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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谴责野村国际违反监管规定 罚款450万元

来源: 新浪网  2015-07-31 10:30

香港证监会今天公告,谴责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并处以罚款450万港元,原因是其没有及时汇报一名前交易员的重大失当行为。

香港证监会称,2013年6月11日,野村香港通知证监会,指从日本的野村证券株式会社(野村日本)借调的交易员X先生于2013年5月23日造成330万美元的交易亏损及于2013年6月5日被调回日本。

然而,证监会其后发现,野村香港在作出6月11日的汇报时已知道X先生承认曾在野村香港的风险管理系统内输入虚假记项以隐瞒他的交易的真实风险水平,及承认曾向野村香港提供虚假资料。但野村香港并无根据《操守准则》的规定立即向证监会披露该等事宜。

证监会亦发现,在X先生因借调至野村香港的安排被终止而离港之前,野村香港已察觉到他的实际交易活动与他向管理层提供的资料从表面看有一些不符之处。在证监会接获适当通知及野村香港完成其就X先生的行为进行的内部调查之前,X先生已被调回野村日本。

证监会进一步发现,于2013年6月19日或之前,野村香港已就其对X先生的交易活动进行的调查编制了初步报告草拟本,但在证监会作进一步查询之前,野村香港并无向证监会提供该报告或其后的草拟本。

野村香港延至证监会跟进其6月11日的汇报后,于2013年7月17日才首次通知证监会X先生曾作出不当行为。野村香港最终于两日后向证监会提供初步报告。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野村在首次向证监会作出汇报时遗漏了极为相关的资料,并仅在催促下才作出适当汇报。对于需要证监会即时关注的事宜,没有任何情况 能成为延迟汇报的借口。这些延迟汇报的行为会助长失当行为,并会影响调查工作。中介人必须立即向证监会汇报问题,而不是在完成内部调查或取得法律意见后才作出汇报,并且不能遗漏任何重要资料。”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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