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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或择机特批部分银行直接持有券商牌照试点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15-07-17 10:23

《经济参考报》援引知情人士称,《商业银行法》修改的内容里,除了取消存贷比外,更重要的是涉及银行经营业务范围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给混业经营在法律层面上预留空间。

“《商业银行法》修改过程中,对于是否直接取消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投资业务这条还存有争议。不过,修改后的银行法可能会给出一个方向,根据银行的不同风险等级、资产规模等一些指标,划定其可以从事的经营业务范围,进行分类持牌管理。接下来更有可能的是,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国务院择机特批部分银行直接持有券商牌照试点。”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国金证券分析师指出,银行直接持有券商牌照牵涉一行三会的监管权属问题,需要时间协调和解决。从国际经验来看,先有试点性的银行混业经营案例、再修改法律是通行做法。

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过,近年来已有不少银行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来收购证券公司的股权,曲线涉足证券经营。

华尔街见闻网站此前提到,银行最快可能在今年下半年获得券商牌照,兴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最有可能先行进入证券业。

据《证券日报》报道,有消息称,随着《商业银行法》的大修完成,银行最快可能在今年下半年获得券商牌照。

未来,“券商牌照”、“股权投资”、“理财业务”将成为银行业混业经营的三大重点领域。

虽然目前仍然是分业监管,但银行业的混业之路却已在慢慢推进。浦发银行曾向国际集团等对象增发新股,以收购上海信托97.33%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浦发银行将成为国内第四家持有信托牌照的商业银行,这被视为近期银行混业的最大动作。

民生证券银行业研究员廖志明表示,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金融牌照预计将逐步放开。

国有银行收购券商发展证券业务将能够充分发挥国有银行客户规模和资金的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提升综合竞争力。这与国有银行实施混改的目标是一致的。全能型银行将是国有大行的发展方向。

廖志明表示,混业经营的实现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牌照放开涉及到诸多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监管体系的变革。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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