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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退市制度改革需要更多刚性
来源: 和讯股票 2014-07-02 15:12
退市制度改革又一次引起市场的关注。日前,中国证监会召开改革退市制度工作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各界对退市制度改革的意见与建议。会上肖钢明确表示,证监会将制定有关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规章。
其实,在此前的5月23日至30日短短8天时间内,监管部门曾4次谈及退市制度改革。这也是自2012年沪深交易所完善退市制度之后,监管部门 如此密集地对退市制度表态。而退市新规实施后,除了当初的*ST创智、*ST炎黄以及今年的央企退市第一股长油之外,并没有其它上市公司“被退市”。
从2001年水仙电器退市以来,10多年时间里,A股被退市的公司仅仅只有78家,其中因触发财务指标退市的为45家,其它的基本都是因为兼并吸收而退市(这些公司实际上仍然存在于市场)。A股退市率之低与成熟市场根本不在一个等级上。以美国市 场为例。纳斯达克每年有大约8%的公司退市,其中大约一半是强制退市。纽交所的退市率大约为6%,其中约1/3是强制退市。由于退市企业和IPO企业数量 相当,近几年纽交所上市企业数量稳定在2000家上下。而A股由于挂牌公司多,退市公司少,导致上市公司数量越来越多。众多该退市的公司死不退市,也导致 A股市场上市公司质量整体上并不高。
上市难退市更难不仅是A股市场的一大特色,也凸显出退市机制的劣根性。无门槛的资产重组,无门槛的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退市难的根本原因之一。 要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就必须打破目前触发财务考核指标的“一元化”的退市模式,如此才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多元化。
2012年经过完善的退市新规,其实有许多条款基本上形同虚设。如创业板规定三年内被公开谴责三次的公司将退市,真的会有哪家上市公司会如此愚蠢吗?即使要违规,其也可“等到”时间节点之后;再如把股票价格、成交量以及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作为考核指标,上市公司方面可以轻松地进行规避。而对于欺诈上市等诸多重大违规行为,退市制度反而没有涉及,其存在的缺陷由此可见一斑。
笔者以为,退市制度改革需要更多“刚性”,一方面应主要表现在退市制度的设计与相关条款的推出上。除了目前的财务考核指标之外,上市公司发生重 大违规违法行为、对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的,这样的企业都应该责令其退市,像包装粉饰上市、欺诈上市、招股说明书虚假披露、定 期报告造假等,都应该让其退市。
另一方面,在退市执行上,监管部门同样需要具备“刚性”。退市难不仅表现在现行制度存在缺陷上,更表现在地方部门的无原则的庇护或呵护上。云南绿大地造假上市性质极其恶劣,然而事发后地方相关部门纷纷出面。其为了“一己之私”竟然无视中国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在退市制度改革后,如果涉及到相关上市公司的退市问题,无论是央企、国企、民企,还是地方重点保护的企业,都应该“杀无赦”。当然,这考验着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如果制度得不到执行,所谓的改革,亦不过又是一场梦而已。
此外,在投资者保护上要体现出“刚性”的一面。上市公司退市,投资者埋单,类似的悲剧不能再重演了,这对于因上市公司违规等原因造成的退市更是 如此。一家上市公司因违规被退市,必须让违规者付出惨重的代价,要让其赔得倾家荡产。如果是大股东违规导致退市的,可通过拍卖大股东资产的方式赔偿投资 者。
退市制度改革缺乏“刚性”,该退市的公司可能仍然会混迹于市场中,市场的宝贵资源可能被错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同样会频繁上演。显然,这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
[责任编辑: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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