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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全部持股突遭冻结 山水文化遇上麻烦

来源: 上海证券报  2014-06-13 09:28

今年的山水文化(原*ST 天龙)俨然一只大牛股。 然而,山水文化昨日突发公告,其第一大股东黄国忠持有的2000万股股份(占比9.88%),因一笔小额债务担保而被全部冻结。这究竟是一个小插曲还是大麻烦?

昨日,公司方面向记者透露,山水文化大股东黄国忠本人对此也表达出不理解,“都不知道是什么情况,担保的债务也远未到期。”不过,黄国忠也表露出将妥善解决该事件的信心,“问题应该不大。”

山水文化公告显示,本次纠纷事发广西当地,此前披露的信息显示,黄国忠为广西人。

公告称,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黄国忠因涉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柳州城中区法院申请冻结黄国忠持有的山水文化2000万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4年6月10日至2016年6 月9日止。目前,该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一接到上述讯息,山水文化即着手了解上述事宜。山水文化称,公司立即向黄国忠了解此事,黄国忠表示上述事项是因其曾为该案件被告之一的1500 万元债务提供担保所致(该笔贷款到期日为2014 年10 月10日),同时也表示将尽快督促相关人员妥善解决该案件,并及时向上市公司通报事项的进展情况。

据记者了解,黄国忠应该是为其此前的生意伙伴做了一笔债务担保,借款方为银行。

然而,该起纠纷存在两个疑团:一是借款即标的金额仅1500万元左右,却冻结了黄名下所持市值将近3.6亿元的股票;其次,更奇怪的是,该笔贷款到期日为今年10月10日,借款方却在6月就已完成了债务纠纷诉讼,并采取了冻结保全程序。

有律师对记者表示,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借款方可以要求提前还款。但该律师也表示,这其中存在一个“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一方丧失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一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或者,一方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柳州城中区法院昨日表示暂不便透露具体案情,目前,相关法院诉讼信息也未就此做公告通报。

山水文化方面表示,该事项仍处了解过程中,一旦落实将及时披露,同时表示此事并未涉及柳州最近备受关注的正菱集团借贷漩涡。

从已披露情况来看,黄国忠应有足够实力处置好该事项。黄国忠首次现身山水文化的时候,其名下持有广西钲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万元,2 月23 日,广西钲德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黄国忠持有广西钲德的股权比例将由80%增长至98.80%,广西钲德将逐渐转变为一家以对外投资为主要业务投资控股型公司。

与此同时,黄国忠光豁免上市公司债务及赠与资产涉及的金额也不少。2013年12月27日,黄国忠向山水文化赠予5500万元左右现金,用于向交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偿还债务。2013年12月30日,黄国忠再度单方面、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豁免其对山水文化部分债权。本次债务豁免涉及债务的账载合计金额约为1.12亿元。

目前,山水文化正在筹划向黄国忠旗下公司广西钲德定向增发,广西钲德将认购5.16亿元左右,届时黄国忠及其一致行动人广西钲德合计持有山水文化39.68%股份。

[责任编辑: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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