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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迟报竟成信披常态 ST成城再领上交所罚单

来源: 上海证券报  2014-05-30 09:32

ST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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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多方面存在多项严重违规,ST成城近日再次领受上交所“罚单”,一并“领罚”的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成清波及多名时任 公司高管。据诚信记录披露,公司涉及的违规事项包括股东占资、多项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等方面。其实,早在今年3月,上交所通过公告事后审核,已发现ST成 城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违规行为,并随之进行了核实查证。当月,上交所即对上市公司及成清波等予以公开谴责,同时通报批评数名时任高管。

多个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据诚信记录披露,ST成城此次受罚涉及七大问题。

一 是公司收购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过程中,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信息披露与工商登记不符。据公司今年2月28日公告:2009年8月, 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子公司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成域”)拟收购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富源”)51%股权的意向。由于当 时审计工作还未完成,公司提出,待审计工作完成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公告发布后,江西富源便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2010年9月,公司召开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收购江西富源全部股权的议案。而根据相关公告,公司在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期间,为江西富源提供5笔担保,金额共计3.3亿,均 披露为:“江西富源现股东为易明超(持有65%股权)、陈保华(持有35%股权),该公司与本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无关联关系”,与上述工商登记变更情况不 符。

二是全资孙公司江西富源借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诉讼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据公司今年2月公告,2011年8月13日,江西富源为完成银行贷 款还旧借新工作,与ST成城、江西省家电市场海兴家电商行(简称“海兴家电商行”)签订《协议书》约定:海兴家电商行自愿借给江西富源8000万元,借款 利息按每日3%。计算,借款期限暂定到2011年9月10日,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ST成城、江西富源应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将借款本息支付给海兴家电商 行。协议签订后,江西富源共收到海兴家电商行提供的借款共6750万元。公告称,《协议书》中,江西富源为借款主体,ST成城则在落款处被注明为担保人。 上述江西富源借款和ST成城担保事项并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未审议相关事项,公司未对此事及时予以披露。

由 于借款未能及时归还,2012年2月15日,海兴家电商行业主万仁辉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西省高院于2013年4月24日做出判决:被告江西 富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75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ST成城、成清波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审判决 后,成清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6日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未对上述诉讼及时予以披露。

三 是逾期贷款未及时披露。根据公司今年2月及去年12月底公告,公司存在多笔逾期贷款未及时披露。主要包括四宗,金额较大的为:向建行吉林市分行申请的流动 资金贷款余额共计1亿元,已于2013年5月27日陆续到期,到目前为止除公司一直按期支付其相应利息外,借款金额未能及时归还。直至2013年12月 31日,公司才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

此外,公司还存在为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担保事项未充分披露,决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多位时任高管遭处分

除上述五方面问题,ST成城还存在股东占资等违规事项。

经 查,2012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分别收购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中技”)、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大 陶”)各自持有的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成城”)30%、70%股权,股权转让款分别为6336.84万元、1.48亿元。2012年11 月,ST成城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项。然而,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9月1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收购 湖南成城,但深圳中技、香港大陶至今未按《股权协议转让终止协议》约定还款。

另外,公司2012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称,公司与上海中强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强”)对上海康桥地产项目进行合作开发,以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2.79亿元)作价3.29亿元出资。按照协议约定,上海中强 应于2013年11月向公司返还1.64亿元(投资额的50%)。截至2013年11月,公司未能如期收到第一期返还款1.64亿元。直至今年2月20 日,公司才披露该重大事项。

上交所查明,有关责任人中,成清波等人,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长徐才江等人尽管任职时间较短,时任独立董事姜明辉等人,尽管在履职的便利程度上客观上不及其他董事,但他们未能履行应尽的勤勉义务,对公司长期累积的多项重大违规亦负有一定责任。

上 交所决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ST成城和成清波,时任董事长、董事成卫文,时任董事、总经理、董秘李曙光,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黄俊岩,时任董事方 一轩,时任总经理闫家英,时任董秘韩海霞,时任副总经理王淑霞、李军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成清波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徐才江,时任董事曹峰,时任独立董事姜明辉、郑江明、倪永梅,时任副总经理陈栋,时任董秘徐昕欣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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