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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期违规频现 准油股份高管亲属获利近30万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李春莲  2013-10-24 08:33

编者按:高管违规买卖股票如同资本市场顽疾,三季报“窗口期”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涉嫌违规买卖自家股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上市公司对自家高管违规炒股的解释在所有人的意料之中。至今为止,没有一位上市公司表示自家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是“明知故犯”,其理由是不理解法律、失误和不知情造成的。为何高管违规买卖股票屡禁不止?是惩罚力度太轻还是公司高管法律意识淡薄?

准油股份高管亲属违规交易获利近30万元 解释称因房屋装修急用钱

律师认为,上述行为有没有涉嫌内幕消息泄露高位套现,需要监管部门的关注和进一步调查

■本报记者 李春莲

上市公司高管在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可谓屡禁不止。

近日,准油股份监事亲属在季报窗口期卖出股票20000股,获利近30万元。

而该监事对此事解释也颇为“奇葩”:其证券账户由妻子王某保管,其妻因房屋装修急需用款,在与其本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卖出了股票。

有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证券法的角度来说,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要接受惩罚。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会视情节轻重,给与上述监事行政处罚,警告或者公开谴责。此外,还应该没收违规买卖所得。

而需要注意的是,该监事妻子卖出股票期间,准油股份股票发生了异常波动。

律师认为,上述行为到底有没有涉嫌内幕消息泄露高位套现,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和进一步调查。

高管亲属违规买卖股票

准 油股份10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监事丁浩10月14日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于10月15日8:30接到 深交所短信通知后,立即向丁浩进行了核实。根据核实,丁浩因出差在外,其证券账户由妻子王某保管;其妻因房屋装修急需用款,在与丁浩本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下 擅自做主,于10月14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均价为每股18.23元,交易金额为36.46万元,扣除预扣所得税、印花税 和佣金成交金额为27.73万元。

由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10月25日,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准油股份称,丁浩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卖出所持公司股票,虽系在其本人不知悉情况下、由他人操作造成,但确实违反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此,公司决定对丁浩进行3000元的经济处罚。

而值得注意的是,准油股份10月16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在2013年10月11日、14日、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上述监事除了在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外,卖股票当日该公司股票还发生了异常波动。

尽管准油股份在自查后称,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及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等。

但是,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此精准的高位卖出公司股票,该监事的妻子恐怕没有能力知道关于公司的内幕信息,监事难逃其咎。上述行为到底有没有涉嫌内幕消息泄露高位套现,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和进一步调查。

季报窗口期“形同虚设”?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管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以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均不得买卖自家公司股票。

高管在定期报告期窗口期不得买卖自家公司股票的规定似乎已经形同虚设,虽明文规定在先,但是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却屡禁不止。

不难发现,历年来上市公司高管因窗口期违规交易发生的原因有三:一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知悉;二是高管及亲属对公司年报披露期的错误判断;三是高管对交易系统的马虎操作所致。

上述理由,细究起来都难以经得起推敲。

准油股份的理由更是让投资者难以信服,因房屋装修急需用钱,该监事妻子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遂擅自卖出股票。

王智斌称,不管理由是什么,都是为了强调其不是故意的,但是从证券法的角度来说,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要接受惩罚。

而导致高管无视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的直接原因是,违规成本太低。

以准油股份为例,上述监事在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获利近30万元,最后公司给与了3000元的罚款,仅占获利金额的1%。

王智斌还认为,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会视情节轻重,给与上述监事行政处罚,警告或者公开谴责。此外,还应该没收违规买卖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准油股份的业绩也不容乐观。

上半年,准油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69亿元,同比增加7.98%;利润总额亏损57.76万元;净利润亏损110.91万元。

根据准油股份在半年报中对三季度业绩的预测,2013年1月-9月公司营业收入预计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同时公司严控各项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预计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因此公司2013年1月-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66%-116%。

绵世股份财务副总违规买卖股票公司称系“操作失误”

该高管在构成短线交易的同时,还违反了上市公司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可谓双重违规

■本报记者 王 峥

每年10月份的季报窗口期,总会有一些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出现,今年也不例外,甚至包括一些专业的财务人员。

10月22日,绵世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财务副总监李鹏于近日因操作失误,出现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形。

双重违规

绵 世股份表示,李鹏于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8月19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5000股,成交均价为6.22元/股;2013年10月17日因操作 失误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为7.87元/股,并于同日减持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为7.8元/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第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第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由于绵世股份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为10月25日,作为高管的李鹏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买卖股票,因此也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可谓双重违规。

绵 世股份还表示,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故前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6850元(按照六 个月内李鹏先生先买入后卖出的5000股股票的买入/卖出均价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收益为(7.8元/股-6.43元/股)*5000股=6850元)将收 归公司所有。

作为一家主营房地产和现代连锁快餐业的公司,绵世股份2013年前三季度 的业绩并不理想。根据公司的三季度预告显示,公司1月-9月的净利润为亏损2400万-2700万元,而上年同期则盈利2142.72万元。亏损的主要原 因在于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销售等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尚不满足结转利润条件;同时公司现代连锁快餐等业务尚处于发展期, 报告期内尚未产生利润。

律师建议多采用事前控制

对于高管屡禁不止的违规交易行为,有证券法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同时交易所也应当在监管方面更多的实行事前控制。

据 了解,目前交易所对于董监高买卖股票采取了分类监管的方式,包括对于董监高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公司股份以及董监高 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等实施事前监管,由上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事先锁定的方式实现事前控制;对 董监高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短线交易行为,采取事后监管;对于违反股票禁止买卖窗口期、董监高承诺一定 期限内不转让以及某些上市公司在其公司章程规定的个别限制措施等,采取事后监管。

上述律师表示,如果交易所能把部分事后监管的事项变为事前控制,那么董监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将减少很多,并且完成这种转变在技术上的难度也不大。

九鼎新材董秘“窗口期”增持700股 专家称构成违规应严惩

2013 年三季报披露已经进入密集期,在这个时间段,各家上市公司高管对自己股票的交易次数骤然减少,以规避“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但昨日据《证券日报》 记者从深交所官网上了解到,高管在窗口期买卖自己股票的行为依然存在,其中,九鼎新材高管任正勇于10月17日增持自家股票700股,公司预定的披露三季 报日期是10月26日,更让人不解的是,任正勇目前的职务是九鼎新材的董秘。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与北京威诺律师务所主任合伙人杨兆全律师均表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述董秘行为已经构成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

董秘窗口期违规增持

10月23日,记者致电九鼎新材,想要询问一下具体情况,但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证券事务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和董秘任正勇均不在公司,当记者询问他们动向时,该人员表示,他们都去开会了。

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 起至最终公告日;(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 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九鼎新材预约披露2013年三 季报的时间是10月26日,而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显示,九鼎新材董秘、高管,任正勇本人在10 月17日时增持自己公司股票700股,成交均价7.1元/股,股权变动比例为0.004%。。

昨日,杨兆全对记者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公告30天内,都是窗口期。此期间禁止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否则,按内幕交易处理。”孟勤国也如实表示。

另 外,就任正勇身为公司董秘,仍在窗口期买卖自家股票的情况,孟勤国还向记者表示:“如果说一般高管在窗口期买卖自己过票是过失的话,那么董秘在窗口期买卖 自己股票就应该是重大过失,身为董秘,应该熟知《证券法》以及相关规定,不知为什么还要这样做。而这对其他上市公司高管而言,应从中引以为戒。”

对于公司高管窗口期违规交易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杨兆全对记者表示:“如果是个人账户交易的,那么就构成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正常的情况是由证监会给予处罚、给予警告,给予非法所得1倍到5倍的罚款。”

增持仅700股

如果按照任正勇10月17日的交易价格7.1元/股,10月23日,公司股价为7.11元/股,如此计算的话,获益很少,那么增持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有分析师表示:“细数历年来上市公司高管因窗口期违规交易的现象不难发现,违规交易的发生原因有三:一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知悉;二是高管及亲属对公司年报披露期的错误判断;三是高管对交易系统的马虎操作所致。”

而如果除去上述原因外,还有什么原因呢?有分析师表示:“或许是看好公司的发展,或许是希望在公布季报后公司股价上涨获益吧?”

根 据2013年九鼎新材中报显示,2013年1月-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公司预计1月至9 月净利润变动幅度为-50%—0%之间;净利润变动区间在624.93万元至1249.86万元;而业绩变动原因,公司表示,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市场营销压力较大,因此经营业绩预计会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波动。

据中报显示,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99亿元,同比上升27.05%。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加11.59%。上半年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4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和顺电气高管窗口期减持9000股 三季报应收账款大增227%

有律师表示,公司高管违规操作股票的行为属于个人职业操守的问题,但“非法所得利益应该归上市公司所有”

■本报见习记者 唐振伟

近日,和顺电气副总经理汤玉明在窗口期“违规减持9000股自家公司股票”一事,引起相关媒体的极大关注。

本报记者致电和顺电气询问该事件是否会有相关处罚公告,但该公司公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和 顺电气10月23日晚间披露的三季报显示,该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8亿元,同比增长23.0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900.33万 元,同比增长22.27%;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397.59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79.73万元,第三季度净利同比增长 6.81%。

同时,上述三季报提示了该公司存在坏账及计提坏账损失增加的风险。公告称,随着该公司收购苏容公司以及公司销售规模大幅增长,应收账款也迅速增加,报告期末应收账款2.57亿元,较年初增长227.39%。

此外,该公司截至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691.38%,公司方面称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坏账所致。

高管违规套现8.28万元

据 了解,根据2007年5月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定期 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这一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而 汤玉明以9.2元/股的成交均价减持自家股票,套现8.28万元的行为发生在在10月14日,在之前两天的10月12日,和顺电气公布了三季报的业绩预 告,此外,该公司三季报预披露时间为10月24日。有律师指出,很显然,汤玉明的股票操作行为违反了上述“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规定。

有研究报告分 析,和顺电气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内,省外业务一直占比较小。从今年中报来看,公司在省外市场扩张的进度依然不理想。但公司已开始着手建立覆盖全国的 销售和服务网络。公司的环网柜也已经入围国家电网的招标体系。另外,居民小区配电工程项目在多个省市取得了积极的进展。预计未来公司将在省外业务将有较明 显增长。

非法所得应归上市公司

京博律师事务所张新维律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顺电气高管上述违规操作股票的行为属于该高管个人职业操守的问题,但“非法所得利益应该归上市公司所有”。

对 于“非法所得利益”的算法,张新维指出,应该从三季报预披露日期的10月24日向前推30日,即从9月25日起,至该高管股票交易卖出日的10月14日为 止。据了解,和顺电气9月24日的收盘价为8.78元/股,10月14日的卖出成交均价为9.2元/股,差价为0.52元/股,卖出9000股的收益为 4680元,也就是说,这一收益应归和顺电气上市公司所有。

另有律师向本报记者称,如果汤玉明以个人账户操作,则涉嫌内幕交易,或被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处以非法所得1倍-5倍的罚款。

但张新维认为,该交易变动股份所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仅为0.0543%。,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属于上市公司必须公告的范围;此外,“在没有内幕信息的前提下,该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证监会对这起交易的处罚最多就是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汤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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