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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光电或面临最高罚金2300万
来源: 投资快报 作者: 黄敏 2013-04-08 08:55可以肯定地说,该公司发布的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2011年11月成功募集资金4.6亿元的勤上光电(002638)是否涉嫌欺诈上市?随着媒体跟踪报道、更多细节证据浮出水面,4月2日,公司 本身也发布公告承认,招股书确实存在关联交易未披露,真相逐渐趋向清晰明朗。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增洪律师指出,“其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上市,尚需有权机构 认定。但可以肯定地说,该公司发布的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应处以非法所募 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换言之,一旦认定欺诈上市,勤 上光电或将面临460万至2300万处罚金。此外,有投资者表示,公司上市时虚假陈述,上市后问题频出,股价深跌不断,至今损失过7成,拟将集结受害人诉 讼索赔。
前倨后恭,公司承认未披露关联交易
当今年2月下旬勤上光电首次被爆隐瞒关联交易涉嫌造假上市之后,3月1日该公司便跳出来全盘否认,然而当有关媒体于3月26日再一次更细致曝光 之后,公司不得不停牌、发准备解释预公告(3月27日)、发正式回应公告(4月2日),除了许多地方仍避重就轻、澄而不清外,公司不得不承认因当年上市信 批有问题,并象征性自罚包括董事长在内一干管理层4个月绩效奖以企图自赎,与当初扬言起诉媒体的狠劲相比,迥然不同。
2月25日,国内一家媒体爆出勤上光电涉嫌造假上市,指出,“勤上光电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尚光电’)在2010年和2011年的巨额采购来输送利润,虚增2011年上半年的业绩, 实现了2011年底的成功上市。但值得注意的是,勤上光电在招股书中对品尚光电为其完全可以控制的公司的事实只字未提。勤上光电上市后股价迅速冲高到 33.8元,随后一路下跌到最低16.32元,跌幅过半,一些高位买入的投资者被迫割肉损失惨重,有投资者表示,可能将对勤上光电发起集体诉讼。”文章不 长,却极具指向性和爆炸性。
对此,2月27日,勤上光电董秘韦莉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品尚光电并非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其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双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均是真实、公允的商业行为,不存在任何虚假、欺诈的情形;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或欺诈的行为。鉴于报道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纯属无中生有、恶意中伤,已严重损害了本公司信誉,本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过了两天,3月1日,公司发布正式公告,义正言辞地表示,“经本公司严肃认真核实,本公司不存在该报道所称的‘涉嫌欺诈上市’的任何情形。”
然而,3月25日有媒体再次报道指出,勤上光电于2011年上市前,存在内部员工在外成立公司,继而向勤上光电采购产品并成为大客户,涉嫌虚构 销售的情形。勤上光电与品尚光电、广州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顿照明”)、广东晶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湛节能”)三个客户之间的 交易(交易额每年达数千万)存在虚构的嫌疑,品尚光电、芭顿照明的法定代表人黄灿光为公司发展部经理,晶湛节能法定代表人黄就洪是勤上光电参股子公司江苏 尚明光电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然而,这些事实在公司的招股书中均被隐瞒,只字未提,大量证据指向勤上光电有涉嫌造假上市行为。
受此消息影响,2月27日起勤上光电股票虽经停牌,但复牌前后、最近三个交易日以来,跌幅超过22%。随着股价严重下挫。4月2日,公司对外公告发言底气也严重“走样”,正如市场观察人士所指:承认一部分,回避加否认大部分,转攻为守。
在2日的公告中,勤上光电表示,质疑内容提及三客户的销售是真实的,但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且与市场价格一致,不存在造假上市。而对于品尚光电、 芭顿照明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勤上光电认为,当初未披露仅因公司疏忽和对信息披露要求的意识不强,均未意识到其为关联交易,对员工对外投资和兼职的管理不到 位等原因造成。
在此处,仅用了轻飘飘的“疏忽”一词。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次公告丝毫未提媒体有无失察、会否追责。
律师:虚假陈述确凿,或被最高罚金2300万
此前,虽有媒体质疑勤上光电同品尚光电的关系,但公司在3月1日的公告中信誓旦旦称,“品尚光电并非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也与本公司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如今,勤上光电承认了关联关系,那就意味着上次的澄清公告有虚假成分。根据目前所披露的情况以及结合公司自身公布的公告,勤上光电公司当 初这些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欺诈上市?
昨日下午,《投资快报》记者采访了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增洪律师。薛律师表示,“可以肯定地说,该公司发布的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该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其上市资格,是否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构成了欺诈上市,尚需要有权机关认定。”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就算关联交易是真实的、公允的,但是IPO上市时的信息披露,应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当时的信息披露跟真实、准确还是有很大距离,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面临相应的处置会是如何?常年致力于证券、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法律服务的薛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做了详细介 绍,指出,“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 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 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 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据了解,2011年11月上市时勤上光电募集资金额达4.6亿元。换言之,公司因虚假陈述,行政处罚是难以逃过了。更重要的是,若公司被认定原不符合发行条件而采取隐瞒手段、欺诈上市,则仅公司而言极可能面临460万至2300万之间的巨额处罚金额。
或将面临投资者集体索赔
勤上光电上市后股价迅速冲高到33.8元,随后一路下跌到16.32元,后经媒体相继披露公司不端行为后,跌幅进一步扩大,昨日收盘公司股价仅 为10.73元,跌去7成以上,一些高位买入的投资者被迫中途割肉损失惨重,至今未卖者损失更是惨不忍睹。有投资者向《投资快报》记者明确表示,将集结受 害人对勤上光电发起集体诉讼。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股民亏损,股民可以索赔。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8月底,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已结案件中的起诉原告,大约95%以上的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获赔的胜率非常高。
另外,除了隐瞒戏剧般的关联交易外,勤上光电高管纷纷离职、股东频频套现现象也遭人诟病。最近一次高管等人员离职发生在今年3月12日,该公司 监事张晓辉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记者粗略统计发现,勤上光电从2011年11月上市的一年多以来,共有4位监事、1位董事和2位副总经理离职。去年11月 末,勤上光电限售股解禁,有媒体统计,勤上光电股东在其后8个交易日套现2亿元。
[责任编辑:微笑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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