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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业绩变脸 证监会处罚东吴中信证券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郑晓波 2013-01-11 08:49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证监会打击信息披露违规再出“成果”,这次轮到东吴证券。记者昨日获悉,因业绩变脸,证监会近期对东吴证券首次公开募股(IPO)项目中相关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东吴证券及其IPO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这是今年以来第三家上市公司因业绩变脸被采取监管措施。1月3日,证监会宣布科恒股份、南大光电被采取监管措施。
2011年12月12日,东吴证券成功登陆沪市。不过,仅上市1个月后,东吴证券发布了2011年业绩快报,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2.31亿元,同比减少59.9%。业绩变脸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其IPO也受到媒体质疑。
为 此,证监会近期对东吴证券IPO项目展开核查。核查结果显示,东吴证券2011年12月9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此前业绩已出现大幅度下降,发行人、保荐机构 均未在重大事项承诺函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此外,东吴证券在主板公开发行上市当年的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幅度超过 了50%。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邵向辉、周继卫采取了9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的,分类评价时将给予相应扣分,直接影响最终的分类结果。分类级别降低,意味着将增加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对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新业务新产品试点等产生一定影响。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必须恪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行为准则,自始至终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充分负责。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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