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正文
- 我要评论(2)
京东方称三星等面板垄断处罚3.53亿元太轻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3-01-05 11:082013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对外透露,近日已对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开出价格垄断罚单,包括责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人民币。
对此判罚,京东方副总裁张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调查的保密做得非常好,作为面板生产企业,我们也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调查,看到调查结果感到突然。不过对于国产面板商和国产终端制造企业来说,反垄断的结果显然是有利的。”
过去几年随着美国、欧盟、韩国等对韩、台、日本等主要液晶面板制造商的反垄断和价格操纵调查结果相继出炉,主要面板商都遭遇重罚。然而中国大陆的《反垄断法》出台后,针对面板的反垄断调查却一直没有声息。
这次,除了突然公布面板的反垄断调查结果让业界意外之余,罚款金额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发改委根据国内企业2006年12月书面举报后进行立案调查,历 时6年,但是最终的判罚结果却与美国罚金12.15亿美元、欧盟罚款6.48亿欧元、韩国罚款1940亿韩元相去甚远。
忍气吞声
根据中新社的报道,发改委发起针对三星、LG等6家面板厂商的反垄断调查,主要原因是2001年到2006年6年时间里,韩国三星等6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先后召开53次“晶体会议”,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这与此前美国司法部、欧盟及韩国反垄断机构进行判罚的依据是相同的。而美国、欧盟和韩国早已做出判罚,企业都已认罚,甚至部分台湾面板商的销售主管都已在美国服刑。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大陆的反垄断调查迟迟没有动静。发改委给出的解释是,“相关证据的提取难度很大,需要精心准备,利用持续的反垄断调查压力和宽大政策,迫使企业前来自首”。因此耗费了大量时间。
相比而言,美国司法部从2006年介入调查,2008年11月对LG、夏普、华映等三家企业做出判罚,继而三星、友达、奇美等企业判罚,一共用了5年时间。欧盟则用了4年多。
1 月4日,长虹[]多媒体产业公司有关人士表示:“2008年初在中国电子视像协会的内部会议上,与会的国内彩电巨头曾针对日韩平板电视巨头在中国市场不计 成本的低价倾销,以及面板巨头的联合抬价进行过讨论。当时决定每家彩电企业出50万元聘请律师搜集外资品牌倾销和垄断面板的证据。”但此事最后不了了之。
当时三星等面板商甚至人为制造缺货的局面,保证自己旗下企业的需求,致使国内企业的采购成本要比三星、LG电子要高出5%-10%。这让失去成本优势的本土彩电企业2007年一度市场份额萎缩到40%以下。
而且,当时的国内彩电企业面临着比苹果、飞利浦、惠普[]等公司更大的不公正待遇。一家彩电企业的总裁介绍:“相对于采购额动辄几十亿美元的戴尔[]、惠普等巨头,中国企业前两年的平板电视面板采购量只有几十万片,缺乏规模的采购遇到的不公正待遇更多。”
面对种种歧视,国内企业尚且投诉无门。由于国内的《反垄断法》是2008年8月才开始实施,而且至今仍缺乏实施细则,加上对外资面板巨头的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因此国内平板电视巨头一直感到投诉无门。
有彩电企业人士就表示:“当时本土彩电企业首先想的是要拿到面板,所以被迫接受高企的价格,而且对于国外面板商的垄断行为不敢出头作证。这也阻碍了发改委的调查进度。”
罚金争议
虽然3.53亿元成为中国金额最高的一张罚单,但很多彩电企业仍觉判的太轻。
发改委官方说法是,美、欧依据的是所在国《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标准是“相关企业前一年销售额的1%到10%”,因此金额较大。而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才正式施行,法律无法溯及既往,因此只能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其罚款基础是违法所得。
对此,有彩电企业负责人介绍:“2007到2009年是面板行业的黄金时期,也是本土企业受到垄断伤害最大的几年。但是却因为《反垄断法》无法追溯,而且缺乏证据无法做出处罚,显然这对国内企业是不公平的。”
相反,2009年《反垄断法》实施之后,面板行业却开始走入低谷。创维[]中国营销中心总经理刘耀平表示:“2009年后,全球液晶面板行业投资过度导致了周期性衰退。全部面板企业都蒙受亏损,面板市场变成了买方市场,面板企业想继续操纵价格已经不再可能。”
与此同时,华星光电、京东方2012年先后量产后,迅速成为国内主要的液晶电视面板供应商,这也让国外面板商继续想通过垄断控制面板价格变得不再可能。
负责液晶面板业务的LG Display第一时间给本报记者发来了书面说明:此罚款是针对2001年到2006年间液晶面板行业价格垄断事件实施的,不会对LG Display的销售及其与各大客户之间的关系造成任何影响。公司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在被罚名单中,LGD的罚款额最高,达1.18亿元,三星为1.01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台湾友达因最先坦白而被免去罚款。
上述罚单包括退还违法所得和罚款两部分。截至目前,TCL[]、创维(HK00751)、康佳、四川长虹等国内九家主要彩电企业已收到了1.72亿元退款,但由于涉及金额较小,各公司均表示对当期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而且,创维与LG Display、TCL与三星、海信[]与奇美等均结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所以接下来继续追诉的可能性已经不大。发改委也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反价格垄断工作力度。
不过也有彩电企业担心:“未来几年OLED电视面板的出货量可能将逐步替代液晶电视,但是目前拥有OLED面板产业化能力的只有三星和LG Display 。要警惕在OLED面板领域韩国企业继续操纵价格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 银保监:一季度处罚646家银保机构 罚没11.58亿 (2018-04-23)
- 第三方支付汇付天下赴港IPO 曾连续四年遭受监管处罚 (2018-03-15)
- 银监会:对乱象整治工作中大案要案会坚持顶格处罚 (2018-03-02)
- 保监会31份监管函13份处罚书 剑指财险乱象 (2018-02-26)
- 保监会补短板拟规范重大处罚认定标准 (2018-02-09)
- 厦门严查个人贷违规流入楼市 6家银行被处罚 (2018-01-29)
- 厦门严查个人贷违规流入楼市 6家银行被处罚 (2018-01-29)
- 多地监管开出2018年“1号罚单”部分处罚剑指银行分支机构 (2018-01-16)
已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