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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弃权揭开巨额私自拆借 北大荒恐触刑法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桂小笋 2012-10-30 11:03律师认为,监管部门对北大荒及责任人作出处罚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司和责任人要求索赔。
随着北大荒私自拆借资金给房地产公司一事的发展,越来越多未明朗的细节“让人深思”。
例如,是谁做出私自拆借资金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公司董事会是否知情?财务负责人对私自拆借的行为是否负有失察之责?风险是否有效把控?……就上述疑 问,《证券日报》记者在29日多次致电公司询问上述事宜均未果。而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则认为,公司目前行为已然涉嫌违反《刑法》,有股民则建议,监管部门 应该彻查此事。
5月份即开始被调查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今年以来,关于北大荒资金运作存在问题的传言不绝于耳,而关于北大荒对外拆借资金的事项,可追溯至今年9月。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公告中标明:“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不过,北大荒在这则公告中称,自5月份以来,监管机构针对上述事项发生的经过、责任认定正在调查核实之中,公司目前正在配合调查工作。
这也侧面证明,公司私自拆借资金事项,证监部门已有所察觉。不过,此后一月多的时间内,关于事情进展,公司未做其它公告,直至10月26日。
独董弃权揭开违规事实
26日和28日,北大荒一连发布两则公告,先是称公司董事会决议要求追加为子公司投资房地产项目提供资金遭到两独董弃权;而后则称经公司核查,在拆借给其它房地产公司的近10亿资金中,有超过2亿元存在逾期风险。
而对于上述两项事件,独董在公告中称“毫不知情”、“未经董事会审议”、“对情况不清楚”等。对于公司拆借资金而独董不知情的行为,业内人士认为,这充分反映出一些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完全处于混乱状态,监督制约机制失灵或者形同虚设。监管机构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要强调对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管和引导。
不过,对北大荒而言,其所表露出来的显然不仅仅是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对此,有股民在北大荒股吧中建议,监管部门应该彻底查清原由。
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北大荒对外拆借巨额资金,很可能违反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可以依法免去相关 责任人的职务,而从《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公司负责人未经合法程序即对外借款,如果是个人决定和办理对外借款事项,则已然触及《刑法》272条,涉嫌挪 用资金,一旦对外借出资金不能及时收回,责任人则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此外,由于公司拆借资金事项此前从未做出过信息披露,杨兆全律师认为,已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属于应该披露的事项,对公司股价也有重大影响,因此应该及其完整地依法披露。”
而由于隐瞒重要事项,杨兆全认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及责任人作出处罚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司和责任人要求索赔。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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