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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家在审待发 创业板两企业终止审核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彭洁云 杨瑾  2012-09-10 10:43

创业板发审工作停滞一周后,上周的新股审核发行继续此前几周的常态,前端的初审反馈与后端的申购上市正常进行,而新股预披露则继续暂停。

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主板和创业板IPO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截至9月6日,证监会在审和过会待发企业共计756家,其中主板455家,创业板301家(包括23家中止审查企业).

上周新增初审企业4家,拟主板上市为重庆小康工业集团和江苏东珠景观,拟创业板上市为深圳市融创天下科技和上海盈方微电子。

其中,江苏东珠景观曾于去年12月上会遭否,此次的保荐机构已由中信建投更换为民生证券。证监会此前的反馈意见指出,该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利润增幅较大,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的净利润水平,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创业板有两家企业于近日遭终止审查,已于2011年11月首发通过的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在过会后,被媒体指出存在过度包装和虚增利润的财务操纵行为,并 遭到相关举报,终在上市前夕难逃厄运,于8月28日撤回上市申请。而身处光伏行业的中海阳新能源电力,或受整体环境不景气影响,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甚至亏损 而败下阵来,于9月4日撤回上市申请。

另外,主板和创业板分别有9家和16家初审企业于上周过渡到落实反馈意见中。继续有深圳可立克科技、秦皇岛港、中节能风电发力、广东凌丰集团等四家预披露企业进行2012中报数据补充。上周有红旗连锁煌上煌百洋股份渤海轮渡4家企业挂牌上市,北海源、美盛文化博实股份3家企业进行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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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阳IPO梦断业绩变脸

拟由新三板转奔创业板的中海阳的冲刺IPO之路戛然而止。公司业绩大变脸或为终止审核的主要原因:在连续三年业绩快速增长,2011年净利创7995万元新高之后,公司上半年净利锐减至126万。中海阳也由此成为又一家被终止审查的拟上市光伏企业。

上周还出现在创业板IPO申报企业名单“落实反馈意见”项的中海阳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周末成为今年第36家终止审查的创业板企业。这也是继深圳盛讯达、四川新荷花后,创业板拟上市队伍中连续三周出现企业黯然离场的现象。

资料显示,中海阳是新三板唯一主营光伏发电系统及设备的公司。2010年3月19日公司新三板挂牌后,4月份即启动首轮定向增发,11月再抛第二轮定增方案,共募集3.245亿元用于“太阳能聚光热发电反射镜生产线”一期等项目。

不过中海阳的融资需求并未就此满足,4月公司宣布停牌,计划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不超过4700万股,投向“光伏电站系统集成能力提升”等四大项目,融资计划在6亿元左右。而中海阳此前的财务表现的确也远超创业板门槛。

但在8月末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财报上,中海阳的业绩突然出现大幅下滑。在营收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净利润突降至126万,不到去年同期的10%,仅为 去年全年净利1.6%。公司将业务下滑的原因归因于外部环境急剧恶化。“事实上,光伏全行业的急剧恶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仅从今年拟上市的光伏企业来说, 终止审查和首发申请被否的已经接近十家,包括上机数控、思可达光伏、鹿山新材料、快可光伏、日地太阳能、天能科技、欧贝黎、皇明股份和辉煌太阳能等。”一 位行业研究员告诉记者。(上海证券报)

IPO中止审核后再闯关路径明确

随着进入中止审查程序的拟上市公司队伍的日益壮大,这些被“临时搁浅”的公司如何重新驶入正常航道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在昨日举行的第3期保荐代表人培训活动中,首次明确了这一审核程序的具体办法。

遵循三大处理要点

相关资料指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向综合处报送恢复审查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申请中止审查的原因已落实的相关说明文件,综合处核实材料齐备后,启动恢复审查程序。

处理要点包括三方面,一是中止审查前未开反馈会的企业,一律视同恢复审查通知日的新受理企业安排后续审核工作;二是中止审查前已开过反馈会但未预披露的 企业,如发生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需重新召开反馈会并出具反馈意见;未发生重大事项的,可不再召开反馈会。对于此类恢复审查的企业,视同为恢复审 查通知日之前已召开反馈会的其他企业中受理时间最晚的一家,安排后续审核工作。三是中止审查前已预披露的,应对恢复审查企业重新安排预披露并进行后续审核 工作。对于其中已召开初审会的,还需要重新召开初审会。

创业板成“搁浅”重灾区

证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截至8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22家公司出现中止审查,占全部排队公司的3%。创业板为“重灾区”,303家拟登陆创业板的公司中,有17家处于中止审查状态,占比5.6%;另外5家则来自中小板 ,共有16家券商担任保荐机构,其中不乏有中金 、中信、光大等大机构。中信建投最多,涉及4家;中信、光大、民生证券各有2单在手。

中止审查制度是在2009年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被首次引入,并于2010年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申请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尚未结案;申请人被证监会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尚未解除;对有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需请求有关机关做出解释;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等情况下,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但对于如何恢复审查未做细化。

流程明确有利于把握上市节奏

沪上某保荐代表人表示,此前部分拟上市公司因为业绩出现短期大幅波动、遭遇竞争对手举报需补充反馈材料、补充相关政府许可文件等,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所以申请中止审查。对于落实相关问题后的恢复审查,监管层往往是一事一议,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很难预期“新起点”。

目前虽然尚未出台相关规定,但此次窗口指导明确落实流程后,将有利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更好地掌握审核流程,把握上市节奏。

此外,由于预披露在今年初从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提前至1个月,补充预披露资料也被提上日程。因此,在出现财务资料超过有效期、发生重大事项或企业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变更中介机构及相关签字人员等以上情况均需补充预披露材料。(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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