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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曝“四宗罪” 高管薪酬多付少记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郑佩珊  2012-09-01 08:54

在5家啤酒上市公司中,今年上半年业绩唯一陷入亏损的惠泉啤酒最近“烦恼”不断。9月1日,惠泉啤酒公告称,福建证监局于2012年7月31日起对惠泉啤酒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2年8月29日作出了《关于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曝出惠泉啤酒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核算以及同业竞争等四个方面都存在问题。

惠泉啤酒表示,“自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董事长“不爱”主持会议

惠泉啤酒被福建证监局查出“四宗罪”,其中极为罕见的是董事长胡建飞被指“未能勤勉尽职”。

福建证监局指出,一方面董事长并未主持股东大会。“2011年1月至检查日,公司共召开过四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显示公司董事长未主持也未出席其中的两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也未见其不出席会议的说明或授权委托书。”

另一方面,董事长同样未主持董事会。福建证监局表示,2011年1月至检查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过四次董事会。会议记录显示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长参加了会议,但未主持会议,会议资料中也未见其出席会议但不主持会议的说明。

除了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职外,惠泉啤酒还超限额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惠泉啤酒六届一次董事会共任命八名副总经理,违反了《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设副经理七名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副总经理超额,但是惠泉啤酒在监事审计部却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经检查,惠泉啤酒任命股东监事担任内审部负责人,也未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存在审计部设置及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

除上述问题以外,惠泉啤酒在公司治理上还存在其他问题:除了监事会仅在2011年展开一次监事会议,上市公司还存在变相提供财务资助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等问题。

多年瞒报高管薪酬

福建证监局还指出,惠泉啤酒多年来瞒报高管薪酬。上市公司于2010年3月发放2009年高管年终奖686.91万元,于2011年2月发放2010年高管年终奖349.21万元。但是公司2010年和2011年年报披露的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税前报酬总额”仅分别为152.19万元、177.78万元,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

在此情况下,上市公司在财务核算上也存在的问题。福建证监局表示,“上市公司2010年至2012年发放的以前年度高管年终奖均未在发放当期计入损益,有关处理违反《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分别导致公司2010年一季报、2011年一季报、2012年一季报少计费用686.9万元、235万元、34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与控股股东燕京啤酒同属啤酒生产企业,存在同业竞争。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在2003年和2006年分别出具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检查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多个省份存在同业竞争,并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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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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