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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盛重工爽约 兴业全球基金欲起诉维权

来源: 证券时报网  作者: 杜志鑫 刘明  2012-08-21 10:48

在熔盛重工申请撤回对全柴动力的“要约收购的申请材料”之后,持股全柴动力的基金准备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昨日,兴业全球基金已委托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准备就熔盛重工收购全柴动力虚假陈述提起诉讼,这是兴业全球基金公司继7月3日发布维权公告书后,第二次委托律师采用法律手段展开维权之旅。

兴业全球基金

准备提起诉讼

瑛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瑛明律师表示,作为此次收购方,熔盛重工的信息披露在真实性和完整性方面有问题,瑛明律师事务所拟向法院起诉熔盛重工虚假陈述并承担民事责任。不过,鉴于目前已有投资者向证监会举报熔盛重工的问题,会先等证监会的处罚决定。

全柴动力一季报与基金二季报显示,截至二季度末,兴全全球视野持有全柴动力756.37万股,占全柴动力股份比例2.67%,全柴动力也是兴业全球第十 大重仓股,另一只基金天治创新先锋也持有全柴动力48.53万股。除了兴全全球视野,一季度末,全柴动力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还有一只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持股数为200万股。

今年7月3日,兴业全球基金和东方证券联名发表了《致全柴动力及熔盛重工要求就要约收购事项召开公开说明会的函》,信函表示“对本次要约收购的进展及前 景深感费解,并对熔盛重工是否已构成实质违约或存在不正当地阻止交易条件成就深感担忧。”资料显示,熔盛重工对全柴动力的要约收购价格为16.62元/ 股,而全柴动力最新的收盘价仅为9.02元/股,二级市场价格较要约收购价格低将近50%。

熔盛重工放弃收购

须承担违约责任

陈瑛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熔盛重工如果撤回要约收购申请,必须放弃或终止对全柴集团的收购。除非熔盛重工以承担违约责任为对价拒绝履行与全椒县人民政府签 署的《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双方另就此项股权收购达成谅解而终止此项交易,否则熔盛重工不可取消要约收购计划。然而,熔盛重工对撤回要约收购申请的原因, 在昨日的公告中语焉不详,并未提及其已放弃或终止对全柴集团的收购。

对于保证金问题,陈瑛明表示,此案中熔盛重工支付的保证金有两份, 一是支付给安徽省产权交易所的收购全柴集团100%股权的6.3亿元;二是向中登公司交纳的5.24亿元履约保证金。熔盛重工若放弃收购全柴集团进而放弃 要约收购全柴动力的话,其对《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全椒县人民政府负有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全椒县人民政府有权没收熔盛重工已支付的6.3亿元竞买保证 金。至于要约收购的5.24亿元保证金,则需要由监管部门与中登公司决定,投资者可通过提起诉讼要求冻结保证金并获得赔偿。

熔盛重工

涉嫌虚假陈述?

陈瑛明表示,在全柴动力这一流产的要约收购案中,主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熔盛重工有虚假陈述嫌疑。2011年6月29日,全柴动力披露:熔盛重工已向证监 会申请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待取得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相关批文后立即将补正材料上报证监会。2011年8月31日,全柴动力披露:本次交易已获证监 会批准。而2011年10月29日,全柴动力披露:本次交易已取得国资委及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相关批文,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 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

将上述公告结合起来,投资者很容易得出结论:熔盛重工取得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相关批复文件后,已立即将补正材料上报证监会,但证监会还未出具无异议函。

全柴动力又分别于2011年12月27日、今年3月29日、4月28日披露:接熔盛重工通知(或向熔盛重工询问),由于除上述批复文件之外其他补正相关问题的答复仍在准备当中,有关补正材料尚未上报证监会。该等表述显然传达出如下信息:要约收购仍在进行中。

而直至今年7月17日,熔盛重工才通过全柴动力公告其在重新考虑本次要约收购计划,正与转让方商讨延期可能性。至此,上市公司才提示本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此,陈瑛明认为,2011年8月31日后,熔盛重工的信息披露严重不完整,有误导投资者以为其仍在准备补正材料继续进行此项要约收购的嫌疑,并隐瞒了真实的情况。

陈瑛明表示,在证监会作出对熔盛重工行政处罚决定后,全柴动力的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损害赔偿,同时要求法院冻结熔盛重工向中登公司交纳的5.24亿元履约保证金,以使今后法院的生效裁决能得到执行。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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