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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到位解决B股问题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李允峰 2012-08-13 09:56新闻背景:针对纯B股公司退市后选择A股重新上市的问题,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近日表示,交易所将充分吸收各方建议,对自愿退市的纯B股公司重新上市给予适当的政策安排,为纯B股退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资本市场支持服务。
纯B股退市之后可到A股上市——这一崭新的思路让B股投资者看到了希望。但投资者要考虑到,纯B股主动退市后万一在A股上不了市,其退市带来的损失不可小觑。
笔者以为,管理层在解决B股问题上不妨把步子迈得再大一些,例如,能否将B股股份按照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换算成股票价 格,直接到A股挂牌上市交易?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B股公司退市之后投资者面临的血本无归风险,也可大大提高市场的效率。因为国内投资者可以投资B股市 场,所以B股市场已经没有必要单独存在。而且,直接到A股挂牌交易,可以避免这些公司借上市再重新发行更多股份圈钱,给市场资金带来压力。至于那些带有A 股股份的B股上市公司是否转成A股交易,可以交给投资者自己选择,建议由上市公司按照A股和B股相对价格更高的价格来收购这部分股份,不愿意被收购的股份直接转到A股交易。如此一来,困扰证券市场多年的B股问题或许能一步到位地得到解决。
当然,如果管理层非要按照先退市再上市的路子解决B股问题,那么退市过程中需要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这方面,建议学习德国的经验。德国上市公司若 主动退市,首先需要股东大会通过,且投票需多数通过而非半数通过;其次,大股东要对小股东发出全值收购股票的要约;此外,联邦法院要对收购价格进行审查, 以确保实现对股东的完全补偿。这种对投资者利益的倾斜性保护政策值得借鉴。
2004年,证监会曾 出台《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对未依法忠实履行职务,未履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义务的退市公司董事及其高管实行市场 禁入制度登记,但该意见却没有提及如何赔偿投资者、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主动退市需要哪些程序,需不需要司法机关介入,收购股东手中股 票时价格如何确定,投资者遭遇的损失如何赔偿等一系列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不宜盲目鼓励上市公司主动退市。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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