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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开禁 管理层呼吁抄底用意十分明确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晓晴  2012-08-07 08:18

本报记者 晓晴 广州报道

继证监会在2100点附近呼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之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出炉,成为了管理层再度祭出的又一救市法宝。

“通过公司员工对于公司股票的买卖行为,可以给资本市场投资者传递更明确的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环境低迷、指数点位较低的情况下, 管理层连续出台相关政策,可以看出,管理层呼吁市场抄底用意已十分明确。”8月6日盘后,对于《暂行办法》的出炉,有市场人士说。

与2006年出台的股权激励有关管理办法相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不能来自新发股份,而只能采取向二级市场回购。

不过,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管理层的良苦用心,上市公司对此却十分淡定。

“现在员工持股计划的正式文件还没发布,部分细则还应进一步明确。公司暂时没有这方面的打算。”当天下午,此前已实施过股权激励的富安娜、苏泊尔、探路者等证券部人士对本报记者直言。

简化员工持股

中国北车证券部人士称,相对股权激励有关管理办法而言,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程序相对简单。

最重要的是,员工持股计划不需要行政审批,而是以信息披露规范加以监管。在这方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要比需要报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的股权激励更为简化、便利。而且股票来源不能来自新发股份,而只能向二级市场回购,因此不会对股价造成冲击。

此外,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自筹资金不同的是,《暂行办法》规定了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

《暂行办法》表示,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在公司IPO前获得的股份、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不合并计算。

同时,相对于股权激励计划仅限于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高门槛而言,员工持股计划也大大降低了实施门槛,其涉及对象更宽泛,参与条件更宽松,管理方式更灵活。

不过,鉴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如何推进持股计划未作明确要求,有上市公司人士对此也表示了担忧。

“《暂行办法》确定员工持股计划采取回购方式进行,且额度上限为总股本的10%,这样做会不会导致计划实施后令上市公司丧失上市资格?”

101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此前,股权激励已成为上市公司提升公司业绩以及股价的主流市值管理方式。数据表明,截至8月6日,今年以来沪深两市已有146家上市公司提出或实施了股权激励。

而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迄今已实施了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已达101家,不过,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已停止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也有9家,分别为东凌粮油、华星化工、山河智能、宏达新材、鼎汉技术、合康变频、南都电源、卧龙地产、康缘药业。

海通证券分析师江孔亮称,股权激励失败,股价下跌、业绩不达标、公司重大事项挤兑等都是主要原因。如市场不断下跌,使公司股价持续下降,行权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差距较小,失去了激励作用;或市价远低于行权价格。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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