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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政陡现第一“冤案”:闽灿坤B躺着中枪(4)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李智  2012-07-28 13:27

退市新规再思考:20日期限是否太严?

每经记者 李智

或许人们还清楚地记得,在IPO新规发布之初,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股票成交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这一个退市准备“太不现实”,甚至还引起了不少业内人士的质疑。而恰恰是被人轻视的这一条,却在实施以后瞬间显露出巨大的杀伤力。当然,或许监管层没有想到,最先撞在枪口之上的,会是一家经营正常的B股公司。不过随着事件的发酵,退市制度本身也引起了一些业内人士的二次思考。

20交易日低于国际标准

正如闽灿坤B董秘孙美美关于突然修改政策让公司来不及应对的表态,除了1元面值这一条突然显示出杀伤力的退市红线以外,IPO新规中20个交易日的规定也让一些法律界人士感到过于严格。

在退市政策刚刚实行的阶段,公司在连续1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面值后再发布风险提示,留给公司股东反应的时间只有短短10个交易日。而闽灿坤B用最为残酷的方式说明,10个交易日尚不足市场资金发泄恐慌情绪。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查阅大量资料后发现,在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建立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其目的是保持证券市场的总体质量,把不合格的上市公司淘汰出局。世界主要证券交易所如纽交所、纳斯达克、东京证券交易所等,都有关于上市公司除牌的规定。而与纽交所、纳斯达克等对股价最低标准的规定相比,20个交易日确实短了不少。

纽交所规定,若上市公司的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美元,将被视为低于标准。这时相关公司将收到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公司必须在6个月内将股价恢复到高于1美元的水平。

十分类似的是,纳斯达克也规定,上市公司每股价格持续30个交易日不足1美元,将被发出亏损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必须在90天内采取相应措施自救以改变股价,否则将被宣布停止交易。

东京证券交易所虽然没有直接规定股票交易的最低价格,但对证券市值小于1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0.79亿元),且在未来9个月内没有改善的公司、或是市值小于总发行股本数的2倍、且3个月内没有改善的公司实施摘牌。

换句话说,对于股价过低或者市值过低的情况,在连续多个交易日没有达到要求的后,国外主要交易所都给予了短则3个月,长则9个月的“自救期”,与之相比,深交所仅仅20个交易日的时间太过严格。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监管层一方面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揭示资本市场的风险,但同时对B股问题也应该给予特殊对待。他说,目前的退市政策对A+B股上市的公司没有问题,但是对于纯B股公司可适当放宽标准,比如说股价最低标准。他最后表示,这次事件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退市规则还存在一些值得完善的地方。

拉响A股高送转警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历史公告后发现,早在1993年就上市的闽灿坤B,在上市的19年时间内先后9次实施送转,比如在1996年实施10送1转2、1997年10送1转1、2002年还进行了10送2.5转2.5。正是在先后9次送转方案实施之后,闽灿坤B的总股本出现了快速的膨胀,从上市之初的不足2亿股增加到目前的11.1亿股。

毫无疑问,如果闽灿坤B没有先后9次实施送转,公司目前很难陷入跌破面值的尴尬,更不会因此面临退市危机。按照后复权价来看,公司目前股价高达5.16港元,仅仅从数值上来看,还高于19年前4.71港元发行价。

闽灿坤B的遭遇也许能给A股一些提示。

A股近两年来掀起了疯狂的股本扩张运动,曾经凤毛麟角的高送转,已经成为了随处可见的“大路货”。《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的数据显示,在2010年年报中提出转股、送股方案的上市公司超过了500家,其中10转(送)10股以上的近200家。而到了2011年报中,近540家提出送转预案,10转(送10股)以上的也超过了180家。在往年,中报公布送转方案的公司较年报更少,然而今年年报虽然刚刚开始,但是长方照明、远方光电、盛屯矿业一批公司已经迫不及待地提出了高送转方案。

炒作高送转是A股市场的一个特色,国际市场的上市公司都是选择直接派发股息。实际上,对股市熟悉的投资者心知肚明,高送转仅仅是一个股本变化的数字游戏,随着股本的增加,每股价值也随之打折。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毫无意义的游戏,上市公司和市场资金都乐此不疲。

但是,在高送转成风之时,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却令人担忧,今年中报业绩地雷响声不断。面对闽灿坤B的遭遇,一批A股上市公司在业绩“裸泳”数年之后,庞大的总股本和极度摊薄的业绩会不会导致它们重蹈闽灿坤B的覆辙呢?

市场呼吁缩股机制

有扩张就有收缩。A股市场上高送转比比皆是,但是缩股的情况却十分罕见,仅在多年前出现在吉林敖东、泰豪科技等少数几家上市公司的股改进程当中。

市场对于闽灿坤B的特别关注,正是因为股价过低退市,和公司过去三年还连续盈利之间的矛盾。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1元退市标准必须对接“缩股”机制,应该允许公司“缩股”。

在海外市场,“缩股”已经非常普遍,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规避股价退市法则。以美国股市为例,上市公司为了规避1美元退市风险,当股价接近1美元时,缩股可以暂时性地规避退市标准。当然,缩股也仅仅是延缓危机,因为这些公司还面临着资产、收入、市值等等多个指标的考核。

董登新表示,缩股的另一种情况,则是股价太低,与公司地位身份不符。尤其是在推行股价退市标准的股票市场,低价股就是垃圾股的代名词。因此,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扭转形象,采用缩股的方式提高股价。比如,金融危机爆发后,花旗银行的股价从2007年5月的最高55.55美元跌至2009年3月最低的0.97美元,后来经过政府注资,股价回归并稳定在4美元左右。为了改变低价股形象,2011年5月,花旗银行决定每10股缩为1股,通过缩股处理,股价一夜之间从4元变成了40元,总股本缩小10倍的同时,每股财务指标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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