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 > 黑幕追踪 > 正文

湖南投资虚假陈述索赔时效仅余4月

来源: 投资快报  作者: 余以墨  2012-07-11 10:11

记者 余以墨

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截至2008年底欠缴以前年度土地交易形成的企业所得税7352万元;未将两个严重亏损的全资子公司纳入报表合并范围,虚增资产823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323万元;所属君逸山水大酒店将2006-2008年应付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房屋租赁费1540万元长期挂账等问题。该文中显示,1540万元长期挂账的费用是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相关个人消费支出买单所用,这样在财务报表中将少计房屋租赁费用的成本,同时又多计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因个人消费而产生的营业收入,这样一进一出,在财务报表舞弊的同时,还多出了营业收入,使得投资人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湖南投资真正的盈利能力被掩盖起来,这对投资人已产生危害。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认为,湖南投资已经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应当准确、完整、真实地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的义务。为此,股民投资人可以向湖南投资要求索赔。以下时间范围内买入湖南投资股票并持有的股民投资人,具有获得赔偿的资格:在2009年4月12日至2010年11月10日之间买入湖南投资的股票,并在2010年11月10日股市收盘时,仍旧全部或部分持有湖南投资的股票,存在投资损失的股民就具备申请索赔的资格。

起诉湖南投资的受理法院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投资的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12年11月10日。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 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也就是说,若股民投资人没有在上述日期之前向湖南投资提起索赔,那么法律将不再保护股民投资人胜诉的权利。目前离诉讼时效截止仅剩下四个月,投资者需注意维权时间。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网友评论:

已有0条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