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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我是无辜的”

来源: 新快报  2012-06-13 09:54

当庭否认通过“老鼠仓”获利千万

新快报综合报道 在几度延期后,前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涉嫌“老鼠仓”案终于在昨日开庭。李也是第三位参与刑事开庭的基金经理(此前两位是韩刚和许春茂)。 检察机关指控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获利1071余万元,情节严重,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昨日庭审时,李旭利坚称自己是 无辜的。而“围观”庭审的网友和业界人士中也有不少人认为,以买工行、建行为由将李定罪似乎说服力有限。如被认定为“老鼠仓”,李或将获刑5年以上,不 过,法庭昨日未宣判。

检方

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信息买工行建行属“老鼠仓”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旭利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总监,2007年8月开始兼任该公司交银施罗德蓝筹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年4月7日,在交银蓝筹、交银成长进行股票买卖的信息尚未披露前,李旭利指令时任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李旭利操控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李旭利管理的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相同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股票交易累计成交额达5226万余元。同年六月间,李旭利直接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股票交易累计获利额899万余元,并分得上述股票红利人民币172万余元,合计1071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旭利系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获得该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后,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80条的规定,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

如果他想做“老鼠仓”应该选择收益更高的

李旭利律师则表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必须包括“利用”,但是目前除了李旭利本人的口供,并无其他证据证明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 “李旭利买入工行,建行的价格,大约是交银买入价格的中位数。当时交银旗下基金所持股票,涨的最好的是煤炭和房地产,如果李旭利想做"老鼠仓",他就应该 选择更高收益的股票。”

关于涉案金额的认定,李旭利律师也有异议,认为不应用最终李旭利股票抛售价格作为涉案金额。在交银施罗德4月21日卖出之前,李旭利并没有卖 出,甚至等到5月27日,李旭利从交银离职,都没有卖出,如果是老鼠仓,应该会先于基金公司卖出。另外,工行172万元的分红,不应计入交易获利金额。

上海公安局经侦总队相关办案人员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公安机关审讯时,李旭利已经承认有跟仓下单的行为。但是他认为自己买大盘蓝筹股并不能拉升股价,所以不是"老鼠仓",这是狭义的理解。”

对于李旭利昨日在庭审上的表现,前述办案人员称,“实际上,庭审人员事先已经知道,李旭利律师要为其做无罪辩护,公诉方也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公安部门掌握的证据也很确凿,面对铁证如山,如果还要抵赖可能会加重判刑。”

网友点评

阿宁古:在工行和建行身上打“老鼠仓”的主意,出去都不好意思跟人家打招呼……

郑祥的微博:该抓的不抓,不该抓的乱抓。“老鼠仓”这事肯定少不了,但这次明显不是,只能算是失职。动点脑子想想,哪个基金经理会傻到把“老鼠仓”做到工行和建行上啊?

孙兴华-理成:只说一句,我相信李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高于大多数同时代的从业者。

东方盛悦:有太多的机会为自己谋利,并不意味着这一次就不是谋利。

李旭利简介

生于1973年,本科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1995年考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被金融界俗称“五道口”),1998年进入南方基金公司,从研究员、交易员做起,在2000年成为南方基金旗下“天元基金”的基金经理。此后四年,A股步入漫漫熊途,然而基金天元逆势跑赢大盘,李旭利也因业绩出色,于2004年成为南方基金的投资总监。2005年,李旭利离开南方,进入交银施罗德基金,2009年进入私募基金重阳投资,2010年10月,“由于身体原因和自身的安排”,李旭利离开重阳投资。

庭审直击

李旭利:

工行建行不是主观意愿不看好基金经理所买股票

对于公诉人的指证,李旭利昨日在法庭上予以否认:“我没有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李旭利表示,2010年7月,全家都在美国度假,如果自己真的有罪,那么大可不必回国。但得知证监会在调查此事,自己就立刻回国协助调查。他坦言,在交银施罗德期间,并不看好下面基金经理购买的股票。他购买工行和建行的股票完全不是主观意愿,是五矿证券李智君要求帮忙加大营业部成交量所为。

李旭利说,2007年5月,妻子袁雪梅在五矿证券开户,其资金是由招商证券转过去的,本金大概三四千万元。这些钱主要是爱人的嫁妆、她哥哥的资金还有自己约300万元的工资存款。2008年开始,袁雪梅委托五矿证券的李智君帮忙打新股。

“有一天,李智君给我爱人打电话,说股市现在还不错,可以买点。你们这么大的资金放着,不如帮我们营业部做点量。”李旭利说:“我就接过电话跟李智君说,如果做量就找大盘股,工行和建行可以,但不要买太多,两三百万就可以了。”

李旭利表示,当时只是说了一下,并不知道营业部的人是否买了,更不知道买了这么多。直到当年6月份才发现,李智君还没有把工行和建行的股票卖掉。

公诉人在庭上反问李旭利,“你难道不关心你的账户和资金吗?”

李旭利说:“持股比例10%以下的账户,我不关心。”

李旭利做最后陈辞时表示,“作为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我有太多的机会在二级市场为自己谋利,但这次被指控的操作,直到公司在卖出了,我还不知道自己账户上买入了这两只股票。我是无辜的!”

(本版内容综合自网易、21世纪网等)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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