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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异常交易明确认定标准

来源: 北京商报  2012-06-12 09:16

新股异常交易明确认定标准

深交所抑制新股炒作再出重拳,新股上市初期将得到有效的交易监管。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以下简称《监控指引》)正式发布。该指引细化了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交易监管的具体措施,并强调了会员的客户管理职责。

据悉,《监控指引》规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期间异常交易行为的种类和量化的认定标准。内容分开盘、集合竞价和连续交易三个时段,涵盖了虚 假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大额申报、多个账户集中申报、涨停申报及封涨停等多种情况,并明确了各种类型异常交易行为的量化标准。此外,《监控指引》还 明确了对发生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会员未按指引要求规范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交易所也将对会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此前,为抑制新股炒作,深交所曾推出过“首日临时停牌”等多项举措。5月23日,深交所又完善了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机制,进一步引导投资者规范参与新股交易,并发布了《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征求意见稿)》。

而对比此前的意见稿,《监控指引》正式稿还是有了一些变化。其中,正式稿明确了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时间范围,即新股上市次交易日起至第10个交 易日内,若新股全天停牌,则依然计算在内。还进一步细化了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异常交易行为,增加了连续竞价期间高价申报、大笔申报和连续申报等三类情况, 与集合竞价时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一致。

正式稿还调整了意见稿中对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异常交易行为认定的多项量化指标,由“日内反向交易 次数在3次以上或交易数量达到当日新股成交量5%”调整为“日内反向交易次数在5次以上且交易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以上”;将“大额申报、连续 申报”等表述修改为具体的“单笔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或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 或在10万股以上”。

另据悉,为配合《监控指引》的实施,深交所还同时向会员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员对客户认真做好相关规则的宣传解释,切实加强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与教育,密切关注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情况等。

自昨日起,《监控指引》已开始实施。今日,龙洲股份(002682)宏大爆破(002683)猛狮科技(002684)华东重机(002685)四只登陆深交所的新股成为了首批实践者。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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