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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积极支持民企上市和再融资
来源: 证券日报 2012-06-01 08:45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研究出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非上市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渠道和服务;截至目前,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50%
本报记者侯捷宁
日前,中国证监会对外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措施。
据了解,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2004年5月,设立中小企业板;2009年10月,设立创业板市 场。随着上述举措逐步实施,资本市场层次日渐丰富,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促进不同规模、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日益显现。截至目前,上市 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50%,其中,主板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比近三分之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占比近80%;创业板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占比超过 95%。
为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发展,《通知》指出,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促进一级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同时,修改完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配套规则,简化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审核流程,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提高债券融资效率,拓宽民营企业占主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在为非上市民营企业服务方面,《通知》明确,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及配套规则,引导并推动民营非上市公众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继 续推进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抓紧做好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筹建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制度和配套规则,为符合条件的非 上市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渠道和服务。研究出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指导意见,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
此外,《通知》还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体现在四方面:一是简化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等行政许可事项,便利民间资本参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二是支持民 间资本通过增资入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投资期货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控股期货公司参与期货创新业务试点;三是鼓励和引导民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 评级机构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加快业务转型;四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证监会表示,将积极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相关措施,做好监管服务工作,一如既往地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侯捷宁)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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