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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高管窗口期违规减持 被指涉嫌内幕交易

来源: 中国资本证券网  作者: 王强  2011-11-14 09:56

中国资本证券网 王强

近日,有投资人士向中国资本证券网反映,东方雨虹高管文敬芳在窗口期减持了自家公司股票,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深交所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股份变动情况项目显示,2011年10月10日,东方雨虹高管文敬芳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了11262股自家公司股票,成交价为12.28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

东方雨虹于10月27日公布了第3季度报告,也就是说,文敬芳是在公司第3季度报告公布前17天减持自家公司股票的。

11月11日,一位法律人士对此表示,文敬芳的行为属于“窗口期”减持,已经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按照深圳交易所的规定,对于违规交易,交易所可 按情节轻重,对违规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进行处分,可要求有关负责人支付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对违规的董事、监事可公开认定其不适 合担任相应职务等。

东方雨虹第3季度报告称,公司第3季度实现净利润2567.91万元,同比下降30.83%,基本每股收益0.07元,同比下降36.36%。

东方雨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高管属于公司的内幕消息知情人。

上述投资人士表示,在公司净利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文敬芳作为公司内幕消息知情人应该是能够了解上述信息的,她的减持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呢?

11月11日,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对此表示,东方雨虹3季报于10月27日发布,则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9月27日后就 不得购买或卖出本公司股票。高管文敬芳于2011年10月10日减持自家公司股票且与公司业绩同比下降相吻合,明显涉嫌内幕交易。

11月11日,东方雨虹收于14.78元/股,上涨0.36元。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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