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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研究部回应自荐自卖质疑 称研究与自营独立

来源: 新浪  2011-11-11 08:57

新浪财经讯 近日,大众证券报、北京商报先后发表了《中信:研究员推荐自营抛售 名牌研报遭股民质疑》、《中信证券研报被质疑 专家称研报不是天上掉馅饼》两篇文章,对中信证券研究业务的独立性提出了质疑。中信证券特就此事做出详细说明,以下是说明全文:

中信证券关于对研究报告相关报道的说明

近日,大众证券报、北京商报先后发表了《中信:研究员推荐自营抛售 名牌研报遭股民质疑》、《中信证券研报被质疑 专家称研报不是天上掉馅饼》两篇文章,对中信证券研究业务的独立性提出了质疑。

在此,感谢广大投资者对中信证券研究报告的关注,我们一向对媒体的监督持开放和欢迎态度。为消除投资者对上述报道所提质疑的误解,降低个人投资者使用研究报告的风险,维护中信证券研究业务的市场声誉,我们特作说明如下:

一、关于中信证券研究部的定位及其报告发布对象

中信证券研究部定位为主要向机构投资者提供研究服务的卖方研究团队。

目前公司严格控制研究报告直接向社会公众发布。为避免普通个人投资者对报告中的投资评级、估值、目标价格等内容产生误解,中信证券的研究报告仅向我公司客户提供。同时,我们也严格控制分析师在媒体上公开荐股。

公司授权使用报告的外部资讯机构不超过五家,除专门约稿等情况外,对外尚未提供过“允许报道研究报告相关内容”的日常授权。对于未经授权私自刊载或转发证券研究报告的情形,我们一直在尽力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和维权措施。

二、关于研究报告的使用

中信证券研究部的研究报告,在研究方法上,侧重于基本面分析,强调估值模型、数量分析及盈利预测,关注半年期、一年期或两年期等中长期的价值判断以及个股的相对指数表现。

研究报告在具体内容上,通常不包含在短期内的选股和择时判断,因而不能够等同于短期的投资操作建议,也不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特殊需求。因此在使用研究报告时,不应放弃个人的独立判断。对于非专业的个人投资者,则应在专业的投资顾问指导下解读报告。

三、近日报道中所提及的几篇研究报告皆为例行性点评报告

近日报道中所提及的研究报告,是分析师基于跟踪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工作要求,在具有市场触发性因素的前提下所撰写的例行性点评报告。主要包括:8月26日发布的《宏图高科2011年中报点评—业绩符合预期,主业增长稳健》,9月23日发布的《探路者重大事项点评—全年实现经营目标确定性强》,9月6日发布的《冀中能源关于收购山西冀中80%股权提示性公告的点评—资源扩张渐近,未来增长可期》,8月11日发布的《南方航空2011年7月运营数据点评—国内量价齐升支撑业绩,国际运量激增锦上添花》,以及8月2日发布的《内蒙华电2011年中报点评—煤电平台确立,持续注入可期》等。

上述报告是研究部的研究人员基于市场公开信息所作出的独立判断,且观点具有持续性。在对外发布前,已经按照制度要求,经过了针对利益冲突的合规性审核。

四、 关于研究业务与自营业务的关系

中信证券是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开展齐头并进。在公司隔离墙制度建设等内控环节上,针对利益冲突的防范,公司层面采取了严格的措施,要 求内部各部门间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的有效隔离。公司的研究和自营是两个完全独立的部门,实行独立的汇报线路和成本预算;自营部门及其他部门不得影 响研究报告的内容或分析师的活动;而研究部须遵守“独立调研、独立判断并发布意见”的原则开展业务;研究报告须经过合规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方能发布;研究 部遵守相关外部监管规则和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已纳入公司合规考核。

参考国际惯例,在发送研究报告、对内对外服务等方面,研究部将资管、自营等公司内部部门与外部机构客户等同对待。自营部门拥有独立的投研团队, 会结合短期市场走势和热点轮动等情况,独立做出当前时点下的选股和择时判断,也可能因使用不同的假设、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与研究部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 同时也有权参考市场上其他卖方研究团队的观点,独立做出与本公司研究部门观点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上述相关内容,在我们日常发布的研究报告封底声明中均有提及。需要强调的是,2011年以来,在防范公司自营和研究业务利益冲突方面,公司已根 据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利用合规管理信息系统,针对研究报告中涉及自营持仓满足监管规定条件的股票,会在报告封底依据 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供报告使用者参考。同时,公司合规部也会对自营持仓达到监管规定条件的股票,在研究报告发布当日及第二个交易日的反向交易操作进行 限制。

中信证券研究部 

2011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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