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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虚假陈述案开庭 800余股民欲索赔1亿元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王炯业  2011-09-27 10:46

每经记者 王炯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近期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800余位股民起诉华闻传媒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索赔金额合计约1亿元。

会计信息存在四个问题

事件起源于华闻传媒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2008年7月,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华闻传媒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历时两个多月后,专员办出具了 “财驻琼监132号”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华闻传媒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问题;二是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三是少缴税金 31.31万元;四是典当业务违规经营,获取违规收入。对于华闻传媒2007年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专员办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9年3月3日,华闻传媒也发布公告称,根据上述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华闻传媒及控股子公司于2008年11月对专员办提出的2007年及2007年以前年度有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在编制2008年度比较报表时,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华闻传媒的违规并非是单独行为,而是公司的集体行动,财务违规还分别涉及华闻传媒及其几家子公司。

多位律师认为,被告华闻传媒在公开披露的2007年及以前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属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原告投资华闻传媒股票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股民欲索赔1亿左右

记者从知情人士获悉,近期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800余位股民起诉华闻传媒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索赔金额合计约1亿元,现在华闻传媒的索赔案件基本上已经都开过庭了,还有一小部分未开庭。

原告认为,根据《证券法》最高法院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华闻传媒在公开披露的2007年及以前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属于证券 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华闻传媒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原告投资该股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利息),华闻传媒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对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这是自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在财政部或专 员办作出行政处罚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中,华闻传媒案原告人数和金额都是当之无愧的第一大案。

律师:对公司影响较大

华闻传媒半年报显示,201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63%。股民的索赔金额和公司上半年利润大致相当。

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表示,庭审中,华闻传媒一方面抗辩 《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是生效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又拒绝回答是否缴纳罚款,根据证据规则,原告据此推断华闻传媒已履行了《检查结论与处理决定》中的行政处罚。

同时,张洪明律师指出,本案涉及800多位原告,1亿元左右的索赔金额,又涉及投资者关系,如此性质特殊的重大诉讼,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一旦赔偿将对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律师则表示,华闻传媒案的原告人数和索赔金额,是四年来全国最大的一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之一,本案的审判、调解无疑具有标本意义,将对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及投资者保护产生很重要的影响。

记者就华闻传媒索赔案件的情况采访公司,公司证券代表邱小姐表示,华闻传媒的索赔案件现在还没有结果,不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金日也不会说什么,不发表什么意见。记者也尝试联系了公司董事会秘书金日,不过截至发稿仍然未能联系上。

[责任编辑:张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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