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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信证券违反基本会计准则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王砚丹  2011-08-25 10:41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报道国内顶级券商中信证券半年报中犯下低级会计差错,北京和深圳的新办公大楼已经入住,却没有转入固定资产和计提折旧,引起市场强烈反响。

随后有财务人士对记者指出,中信证券不仅存在本次半年报中没有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问题,更严重的是,如果进行追溯后会发现,中信证券从刚开始购买两栋办公楼时,会计处理就存在问题,已经违反基本会计准则。

每月少提折旧逾500万元

2009年7月,中信证券决定分期付款购买北京瑞城中心写字楼项目,作为北京地区办公地,预算不超过14亿元。1个月后,中信证券再次公告,由于将注册地迁回深圳,因此决定花费不超过10.4亿元,分期购买深圳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写字楼。

今年4月和5月,中信证券终于搬入新办公大楼,先后公告深圳总部和北京办公地址更改;并且瑞城中心与卓越时代二期都因中信证券的入驻,更名为“中信证券大厦”。与此同时,中信证券还将北京和深圳办公楼中的一部分楼层租给兄弟公司中信银行,从中获得了1325万元租金收入。

不过,由于中信证券以“有事没做完”为理由,一直将两栋大楼挂账“在建工程”,没有转入“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最终导致公司每月少提573万元折旧。

曾经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保荐和财务咨询服务的中信证券,这一低级错误显得有些不可思议。一位资深注册会计师在仔细阅读中信证券历年定期报告后指出,中信证券最离谱的,并非少转固定资产,而是从买楼开始,会计处理就有问题。

注会:违背权责发生制

从2009年年报中可以看出,中信证券按照对瑞城中心和卓越时代广场的付款进度进行账务处理:2009年底,中信证券分别支付瑞城中心和卓越时 代广场购房款10.23亿元和4.38亿元;而同期计入“在建工程”对应金额也正是10.23亿元和4.38亿元。2010年年底,瑞城中心已支付款项增 加至11.38亿元,而卓越时代广场依然维持4.38亿元不变。截至去年年底,两栋办公楼计入在建工程的金额分别为13.37亿元和5.04亿元。今年半 年报,中信证券没有披露购房款支付情况。而瑞城中心和卓越时代广场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4.93亿元和5.65亿元。

上述注册会计师解释道,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分期付款购买期房,在交房前,应该将分期支付款项计入“预付账款”。在交房后,不管是否办理产 权证,都应该按合同金额将房屋确认为“固定资产”,然后将前期已支付款项部分从“预付账款”中转出,未来待支付部分挂账“长期应付款”。只有在房屋需要装 修的情况下,才可以转入 “在建工程”。而装修完毕、可以入住时,整栋房屋按照购买价款加上装修花费,确认固定资产原值,并于第二个月开始计提折旧。

“严格来讲,如果购房合同约定,在交房后数年公司才将剩余价款支付完毕,那么在确认固定资产原值时,还需要对剩余价款进行折现。中信证券这种按 照付款进度确认在建工程价格的方法,尽管会计实务中,在一些小企业中非常普遍,但是依然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瑞城中心因为款项已经基本付清,对房屋原值 影响认定不大,但卓越时代广场还有很大一部分款项没有付清,如果按其最初预算数10.4亿元估算,中信证券至少同时少计了4.75亿元资产和负债,是非常 不严谨的做法。”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致电中信证券董秘郑京女士,想与公司就上述问题作进一步沟通。不过截至发稿,其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责任编辑:张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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