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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夏新刚更名就惹官司

来源: 海峡导报  作者: 谢嘉晟  2011-08-22 16:41

就在投资*ST夏新的5万多股民为该公司正式更名象屿股份,即将恢复上市而欣喜之时,这家上市公司却又有了新麻烦。导报记者昨日获悉,三位股民起诉*ST夏新证券虚假陈述案目前已获厦门中院立案受理。目前,参加诉讼的股民数量已增加到30多人。
已获厦门中院正式受理
    8月19日晚,*ST夏新(600057)连发两公告,一个是更名的,另一个是今年上半年的半年报。
    更名公告称,厦门市工商局已于8月15日下发通知,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建省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并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物流园区相关项目的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服务等”。半年报则显示*ST夏新上半年每股收益为0.0019元,业绩比去年同期增加2.8倍。该公司董秘吕东并透露,公司恢复上市一事近期可能有动静,要密切关注交易所公告。
    目前*ST夏新共有股东5万多户,然而,就在这些股东为*ST夏新长达近两年的重组即将画上圆满的句号,恢复上市已进入倒计时而欣喜之时,这家上市公司却又有了新麻烦。
    8月15日,就在厦门市工商局核准*ST夏新更名的同一天,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由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三位股民起诉*ST夏新以及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获得法院正式受理,相关案件开庭日期待定。
    昨日,许峰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在首批三位股民诉讼*ST夏新一案被厦门中院立案受理后,几天来又陆续接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30多位股民的诉讼委托申请,其中有3人来自福建。
曾因虚假陈述遭处罚
    这起官司还得从2009年说起。2009年11月17日,*ST夏新发布公告称,因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未足额计提返利价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苏振明、时任总裁李晓忠、时任副总裁黄智辉等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许峰称,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证监会对*ST夏新虚假陈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因*ST夏新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ST夏新赔偿其给小股东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利息损失、佣金损失和印花税损失。
    “在2007年4月14日以后、2008年4月3日之前买入夏新电子,在2008年4月3日之后卖出夏新电子存在亏损或在2008年4月3日后继续持有夏新电子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许峰表示:如果投资者在上述时间买入股票后,在该案基准日2008年6月3日前卖出股票,则损失以买入平均价与卖出平均价之差计算得出,而如果在上述时间买入股票后,在2008年6月3日之后以任何价格卖出股票或一直持有股票,则其损失应以买入平均价与该案基准价4.24元计算得出,因此,即使股民目前仍持有*ST夏新股票也可提起索赔,并不需要必须卖出股票。
或又是一场马拉松官司
    “早不起诉晚不起诉,选择在*ST夏新更名并即将复牌的时候起诉,显然就是冲着借壳主体象屿集团的实力而来。”有厦门证券业人士如此认为,“如果借壳主体是一家无力支付赔偿费的公司,估计那些股民就不会这么积极了。”
    不过,上述人士同时提醒股民,证券虚假陈述案一般都是马拉松官司,比如此前的4位股民状告ST九州虚假陈述案,4位股民坚持了6年最后才胜诉,但由于退市后的ST九州已身负巨债,4位股民只是赢了官司并没有赢回本钱。
    导报记者注意到,此次状告*ST夏新的股民均为个人投资者,并没有机构投资者的身影。上述人士认为,估计这些机构投资者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懒得再与*ST夏新纠缠。
导报记者 谢嘉晟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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