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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不足3个月贝因美董事长辞职 目的或为套现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矫 月  2011-07-28 10:25

  中央财经大学胡小柯教授表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期限与辞职与否没有关联

  ■本报记者 矫 月

  7月7日,贝因美发布公司创始人谢宏因个人健康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的公告。公告发布后,引起了市场人士的质疑,认为刚于4月12日上市的贝因美至今还不足3个月,董事长便提出辞职是否为了套现?

  面对质疑,贝因美相关部门给出了与套现无关,纯粹是身体原因的回答。

  中央财经大学胡小柯教授也向本报记者否决了董事长辞职是为了套现的可能性。他表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该按他原本所承诺的持股期限来计算,如果承诺期限是36个月的话,不会因为辞职而有改变。”

  消息发布后,贝因美7月6日开盘后即下跌2.61%,全天收报35.88元,跌0.88%。之后,贝因美的股价一直没有太大的起色,直至昨日以33.83元/股开盘,后以35元/股收盘。

  质疑董事长为套现辞职

  贝因美公告称谢宏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7月5日已接受其辞呈并生效。同日,公司监事郑延海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称他们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

  作为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市值超过32亿的谢宏辞职让外界颇多疑问。

  公开资料显示,贝因美的第一大股东是贝因美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8.66%的股份,而谢宏通过持有贝因美集团55%股权而间接持有贝因美21.26%的股份,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辞职公告第二天7月6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35.88元/股计,谢宏所持股票市值超过32亿元。

  2010年11月4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规定,新股上市后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高管,从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从第7个月到第12个月之间离职的,则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根据这一规定,新股上市后的第七个月是高管辞职以取得套现资格的最佳时间。也正是因为这一规定的出台,令媒体质疑谢宏的辞职或因套现的说法。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胡小柯教授向记者谈到,一般来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需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离职半年后,则可以不用遵守公司法的规定而可以随意减持。不过,由于,谢宏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按证券法的规定,必须要等待承诺的36个月之后,才可以减持。这与他辞职不辞职没有关系。

  谢宏辞职实出无奈

  新任董事长能否胜任?

  贝因美董事长谢宏辞职后,多家媒体给予了关注。同时,在媒体访问中,贝因美的员工也给予了诚恳的评价。

  “董事长确实是因为身体原因辞职的,他是个事业心比较强的人,但他有高血压、高血脂,还有糖尿病。据我了解,他因身体原因有一个月没上班了”,贝因美一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谢总能做出这一决定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本报记者从浏览谢宏的微博后发现,谢宏在微博中的发言日期最后截止于6月份,进入7月份以来,谢宏再也没有在微博中发表言论,而在此前,谢宏几乎每个月都会有发言。

  曾担任贝因美销售总监、营销专家俞雷对媒体讲道,“谢宏辞职应该是身体出了状况,以他的性格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放弃公司的管理权。谢宏一直亲抓业务而不放权,同时其用了大量的亲戚、同学以及同乡等,因此贝因美本质上像个家族企业。所以这次谢宏离职,公司在人才体系上可能存在对接的问题,但是他的离开也可能会创造出新的贝因美。”

  虽然贝因美表示谢宏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但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谢宏的辞职对于来说公司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有业内人士指出:“不论对于监管机构还是投资者来说,企业上市时,谢宏是作为团队的成员来推荐的,而上市不久后就离开,这对投资者是不负责任的。”

  据了解,谢宏是我国第一批食品卫生(现为食品安全)专业本科生,毕业后曾在杭州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前身)、浙江大学学习及工作,期间从事食品科学、婴童生养教知识研究。1992年,创办“贝因美”。

  谢宏辞职后,接任贝因美董事长一职的朱德宇是于2002年加入贝因美,曾任公司副董事长、贝因美集团董事兼总经理。目前,贝因美董事会已选举朱德宇为公司新董事长。朱德宇提名由副总经理叶宏担任总经理一职。近期,董事会又选举杨博鸿为副董事长。

  据记者调查,朱德宇和杨博鸿都持有贝因美大股东贝因美集团的股份,分别占集团总股数比的2.7%和0.24%。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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