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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违规被罚非结局 专家建议股民起诉赔偿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李 冰  2011-06-28 09:53

  ■本报记者 李 冰

  “不差钱”让钱江摩托在资本市场获得了一个“钱夫人”的头衔,而最近“钱夫人”有些受伤。

  因信息披露不及时钱江摩托接到了证监会的30万处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律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对钱江摩托的处罚是合适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之内的。虚假陈述常打常犯,主要原因还是我国没有惩罚性的民事赔偿制度,上市公司造假的成本相当低廉,很多上市公司用来赔偿和被处罚的资金数额,不及因造假盈利的20%。”

  对于此事,6月27日《证券日报》记者多次致电钱江摩托但均未能接通。

  6月27日,钱江摩托并未受到此次证监会处罚的影响涨幅1.72%,成交额3839万元,最终以7.69元报收。

  信息披露不及时受罚

  钱江摩托对外投资已近10亿

  6月26日,钱江摩托发布公告称,由于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等已被证监会查实,证监会对公司下发了30万元的处罚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万元和3万元不等的处罚。

  据了解,证监会于2011年6月25日向钱江摩托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规事实包括:2009年5月18日上午,温岭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钱江摩托迁建有关政策进行讨论和研究,明确了补偿政策标准。但钱江摩托在5月18日下午就已收到市政府的电话通知及5月18日、19日媒体报道市政府会议内容之后,未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09年9月17日,钱江摩托才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厂区搬迁的公告》,将美可达公司和益鹏公司涉及搬迁及补偿事宜予以披露。

  证监会认为,该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林华中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副董事长陈筱根、董秘林先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自2010开始,钱江摩托就“动作”频繁,引来市场的广泛关注。

  2010年1月22日钱江摩托全资公司的万昌厂区的地块,被浙江鑫欧机电实际控制人钟仁志25.99亿元拍得,按当地政府规定,拍卖款半数为上市公司所有。这一款项成为钱江摩托得以在全国进行多元化投资的资金,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暴发户”。

  得到大笔资金的钱江摩托并没有闲着。

  但自2010年以来,钱江摩托累计对外重大投资已接近10亿。2010年,钱江摩托通过旗下的创投公司,先后在山东东营收购金岭化工股权、浙江上虞收购浙江康隆达手套公司;另一方面,钱江摩托对满博创投增资2.2亿元、钱江摩托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瓯联创业投资公司(下称“瓯联创投”)增资1亿元;2011年在4月,瓯联创投斥资1311万元购得江西中投新能源24.86%的股权; 6月3日,钱江摩托拟同全资子公司浙江益中电器,斥资8000万元,携手美国K2合作开发磷酸铁锂电池。

  董事关键点减持

  律师质疑涉嫌内幕交易

  不仅如此,2009年5月18日,公司还出现了董事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公司公告中称:钱江摩托董事金德昭先生的家属,在公司董事金德昭不知情的情况下,用金德昭的股票账户于2009年5月18日以4.927元卖出钱江摩托A股757股,于2009年5月19日以4.83元买入钱江摩托A股600股,买卖获利58.20元(已全额上缴公司)。

  对此杨兆全律师表示:“对董事等公司高管人员或家属违规买卖股票的事件,可以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利用内幕消息买卖股票,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罪。另一种是处于对证券法的不了解,不是故意进行的非法买卖,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不少见。”

  对此市场上有人质疑:“这还只是被曝光的其中一人,消息可能早就泄露,这可能也是监管机构要立案调查的原因。”

  杨兆全表示:“消息是否提前泄露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需要监管部门通过调查得出结论。但是作为投资者,也有权分析和推断。很多这些“民间的监管者”能够给执法机构提供非常有价值的线索。”

  信披受罚并非结局

  股民维权或将启动

  对于此次证监会处罚事件,杨兆全律师表示:“购买了钱江摩托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得到赔偿。”

  据记者了解,2011年3月11日是证监会开始对钱江摩托进行公开调查的时间,根据司法部门的理解,这也是钱江摩托违法事件曝光的日期。

  若有投资者想进行维权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买入卖出的时间界限:在应该披露事项发生之日即2009年5月18日到2011年3月11日之间买入,在2011年3月11日之后卖出或者仍然持有的投资者。二是投资者买卖该股票出现了亏损。

  杨兆全律师同时表示:“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件结案应该在6个月到1年的时间,特殊的案件可能需要更长一点的时间。钱江摩托的公司注册地在浙江省,投资者诉讼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杭州中院曾经处理过杭萧钢构中捷股份等多个证券虚假陈述的案件,属于全国审理此类案件最多的法院,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程序等事项非常熟悉,这有利于案件的尽快办结。”

  根据记者了解得知,从2001年的银广夏案件开始,基本上每年都有5件左右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可以被投资者起诉的案件。由于虚假陈述在上市公司中属于常见的违法行为,因此,这类诉讼非常多见。

  尽管钱江摩托集创投、新能源等诸多市场热门概念于一身,但机构似乎并不看好。《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公司资料显示,截止到2011年4月26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席位的机构投资者仅有一家只持股0.57%,其中自然人多达7位。

  若有钱江股份股民想就此事维权可拨打电话 010—82033257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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