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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方源遭证监会130万罚单 公司原9名高管被警告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王 峥 2011-05-17 10:13■ 本报记者 王 峥
5月16日晚,刚刚履行完股改承诺的ST方源公告称,2011 年5 月16 日,公司按要求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现场签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虚假陈述案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完毕,拟依法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此前,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于2009 年7 月8 日、2010 年2 月1 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据了解,之前ST方源原实际控制人麦校勋一方与当时拟重组方余蒂妮分别控制的两个董事会各执一词、矛盾重重,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上市公司治理混乱不堪,经营处于瘫痪状态。此外,从2008年开始,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深发展、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以及另一些民间债主先后向ST方源追债,索偿金额从数千万元至上亿元不等。
证监会的《告知书》显示,因时任董事长麦校勋麦校勋与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间股权转让、未及时披露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划转资金及担保和诉讼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化、未及时披露与上海震宇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为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银行存款被法院扣划,导致公司在2007 年《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虚假陈述、2007 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2008 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项、2008 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2009 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项、200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陈述,公司及相关个人应对此负有责任。
鉴于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公告和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和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 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作以下处罚:
对公司在2007 年《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虚假陈述、2007 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2008 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项、2008 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2009 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项、2009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40 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长麦校勋、时任董事兼总裁许志榕、时任董事长任昌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罚款。对时任总裁罗文海、时任副总裁陈杰、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方遒、时任首席财务官伍宝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刘晓锋,给予警告,并处以10 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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