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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胞兄被控四宗罪受审 内幕交易获利1720万

来源: 北京晨报  2011-03-31 10:00

黄光裕胞兄黄俊钦。

黄光裕胞兄黄俊钦。

  合同诈骗 内幕交易 偷越边境 单位行贿

  昨天,黄光裕(专栏)的哥哥、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在北京市二中院出庭受审。黄俊钦被控合同诈骗、内幕交易、偷越边境以及单位行贿4项罪名。一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还有其妻陈若文、新恒基房产公司副总经理于星旺以及黄俊钦名下的两家公司——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和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据悉,昨天受审时,黄俊钦主要针对合同诈骗罪的指控提出了异议。

  罪状一 偷越边境 夫妻同受审

  昨天上午,黄俊钦等6名被告人被法警依次带入法庭。身穿米黄色休闲服的黄俊钦头发梳理得一丝不乱,仍是一副老板的派头。走在最后的是黄的妻子陈若文,在被羁押3个月后,她被警方取保候审。

  黄俊钦和妻子陈若文同时被控犯有偷越边境罪。夫妻二人都是广东人,后均获得香港居民身份。据指控,黄俊钦向陈若文提供了一份身份信息虚假的港澳通行证。陈若文使用这个假证件,在4个半月时间内出入边境达30余次。

  今年44岁的黄俊钦比黄光裕大3岁。1985年,19岁的黄俊钦带着弟弟黄光裕走出汕头农村,联手北上创业,后分家单干,黄光裕经营国美电器,黄俊钦则转向房地产业。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案发被抓,黄俊钦很快也被警方带走调查。2010年初,黄俊钦被警方以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出入境证件罪、重婚罪,移送审查起诉。但检方于2010年7月提起公诉时,罪名有所改变,重婚罪并没有涉及。

  罪状二 内幕交易获利1720万

  据检方指控,黄俊钦作为ST金泰的董事长及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2006年9月接受上市公司总经理的建议,同意向该公司注入优质地产项目资产。

  后黄俊钦于2007年2月9日至3月5日间,指令人员累计买入“ST金泰”、“*ST金泰”股票282余万股,成交额1011万余元。2007年7月9日,山东金泰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了相关信息后,黄俊钦指令将282万余股股票全部卖出,成交额共计人民币2731万余元,获利1720余万元。这些非法获利大部分被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使用。

  罪状三 从中行骗贷4个亿 

  据了解,黄俊钦最初投身房地产行业时,受到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困扰,他通过银行贷款来缓解资金压力。在合同诈骗案中,黄俊钦被检方认定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骗取贷款共计4亿余元。

  据指控,黄俊钦作为新恒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1996年5月至1997年9月间,指使该公司副总经理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北京市恒基电器公司的名义,先后骗取中行北京分行流动资金贷款2.09亿元人民币。另外,黄俊钦还与新恒基公司副总预谋,使用编造的公司营业执照,先后骗取外汇流动资金贷款15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人民币。1997年3月至4月,黄俊钦还骗取楼宇按揭外汇贷款877.551万美元。

  检方指控,获取贷款后,新恒基总公司虽有归还能力,却未按期归还本金和部分利息。2004年,中行北京分行将上述贷款划转至北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后信达方面将上述贷款(不包括877.551万美元)公开招标转让,黄俊钦指令其控制的公司以低于债务总额的价格投标并中标,企图直接逃废债务1.4亿余元,因被发现系关联交易而叫停。直到黄俊钦案发后,新恒基总公司才将贷款本金全部归还。据悉,当年为黄俊钦贷款打开方便之门的中行北京分行行长牛忠光已被另案处理。

  罪状四 行贿公安部副局长

  “中行骗贷案”露出水面后,黄俊钦被公安部立案调查。负责该案侦办工作的是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2008年1月,黄俊钦得知相怀珠想让女儿被保送上清华大学的事情后,决定积极进行运作。

  经检方认定,2007年底至2008年初,黄俊钦明知公安部正在侦查新恒基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明知相怀珠是案件负责人,却积极帮助相怀珠办理其女儿上大学事宜。因故未成后,黄俊钦将人民币20万元交予公司下属张某,授意张某给予相怀珠夫妇。张某于2008年5、6月间送至相怀珠家中。其间,张某多次向相怀珠转达了黄俊钦希望尽快结案。据了解,相怀珠因受贿罪,此前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据悉,今天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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