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正文
- 我要评论(0)
备战人民币证券买卖 香港券商摩拳擦掌
来源: 证券时报 2011-03-29 15:52编者按:随着港交所推介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活动在全球展开路演,推出人民币证券产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目前,包括香港金管局、证监会、港交所在内的监管机构,以及银行业、券商等市场参与者都在紧锣密鼓地筹备当中,只待人民币证券买卖开闸,香港金融机构将奋力起跑,而内地金融机构也有机会参与到这场盛宴当中。自本期起,本报将就人民币证券在港筹备、推广等情况推出一组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证券时报记者 吕锦明
香港人民币证券买卖产品推出的呼声越来越高,相关方面的准备工作也在加紧进行之中。港交所日前结束了一轮为期4天的人民币股票交易系统测试工作,主要是让前期未能达标的券商再次参与测试。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仍将继续进行相关测试和调整。
面对人民币证券买卖产品发行的新契机,目前香港的证券业正在做哪些准备?他们在推广此项业务中会面临什么样的困难?对于投资者买卖人民币产品,证券业人士有什么样的建议?带着这些问题,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几位香港证券行业人士。
港券商积极参与测试
据悉,近期港交所的测试主要包括交易所参与者的人民币资金过户、针对人民币计价证券的模拟交易(包括电子认购首次公开招股、交易、结算及交收)等。经过此次测试后,向香港交易所确认准备就绪的券商将被允许处理人民币计价上市证券的交易,相关名单随后会在港交所网站上公布;而没有参与测试或未能确认准备就绪的券商将不能参与有关人民币上市证券的买卖或结算交易。
据港交所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全港共有486家券商开业经营。另据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日前公布的数据,截至3月7日,全港已有约380家券商开设了人民币账户,占比超过70%,而以市场占有率计算占到市场的86%。
“据我了解,目前在港开设了人民币账户的券商基本上参与了港交所进行的人民币产品仿真交易及结算测试。”第一上海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员叶尚志介绍说,从测试结果看,系统运行基本顺畅,“因此,相信业界已为展开人民币业务做好了准备。”
人民币离岸中心迎来黄金发展时期
对于即将开展的人民币产品业务,多数券商都充满期待。“业务推出后,有望增加港股市场的交易品种,市场成交量也会增加。”一位交易员表示,基于对人民币未来升值的预期,估计人民币产品的推出将获得海外投资者极大的关注。
外资行大和总研最新发表的研究报告认为,人民币计价产品的发展将成为推动香港交易所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该行指出,在交易所未来发展的第二阶段,即吸引海外公司发行人民币计价股票和内地资本流入阶段,人民币计价产品的重要性将大幅提升。大和总研表示,如果进展顺利,港交所的市值和平均日成交额都将会大幅上升,这将是推动港交所中长期利润增长的关键因素。
招商证券(香港)投行部董事总经理温天纳则表示,“从短期看,香港将有望建成境外人民币的收付、结算、投资平台;从中期来看,香港将成为区域人民币的综合性多功能的货币中心;从远期来看,由于内地资本市场不会很快完全开放,因此,香港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将人民币离岸市场从容量、产品、覆盖区域,以及人民币资产定价等方面实现长足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币离岸中心,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金融安全,提升自身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总之,十二五时期将是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的黄金时机。”
人民币资金供应是关键
李小加早前曾表示,为满足人民币产品业务的长远发展,市场需要保证“人民币资金池”不会干涸,港交所建议以外币参与“资金池”的投资者在卖出产品后只能以外币形式撤出,以使池内的人民币恢复原来水平。
据悉,目前香港的人民币存款中约有四成是零售存款,平均每个零售账户约有5至6万元;而企业存款占比为六成,平均每个账户有100多万元。“企业存款在开放人民币贸易结算时才出现快速上升,所以香港要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其实是要走一条‘由贸易带头、相关的金融产品随后’的路子。”温天纳介绍说。
中银国际执行副总裁谢涌海建议,由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英文简称)会令热钱流入内地,因此香港在人民币投资产品推出之前,可推出小QFII作过渡性产品,“人民币投资产品推出后就不再需要小QFII,届时可能取消这个品种。”他指出,目前香港的人民币存款并不够进行人民币“孖展”业务,而港交所即将推出的“人证港币交易通”只能视为一种后备措施,“若要在香港发展人民币计价股票业务,不能光靠港交所的小型资金池。”
叶尚志表示,虽然人民币在香港的存款出现逐步增加的趋势,但是券商在进行人民币清算时可能还是要面对人民币供需的问题。“券商可能要跟银行方面订下良好的人民币划转筹借条款机制,这样才能应对长远的发展需求。”他说。
·链 接·
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至2007年,仅开放个人零售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自2003年11月起,三次分阶段开放香港银行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的范围,如存款、汇款、小额兑换、信用卡和支票等。除个人消费性业务之外,并不涉及任何资本项目的交易。
第二阶段:2007年至2009年,开放境内金融机构等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6月发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香港发行首只50亿元两年期的人民币债券,令香港人民币存量快速增长。
第三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7月,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验期。内地与香港签署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备忘录,批准内地五个城市365家企业与东盟的贸易试用人民币结算;2010年2月,金管局发布《香港人民币业务的监管原则及操作安排的诠释》;同年6月,内地将试点城市和企业分别增加到20个和67359家。
第四阶段:2010年7月至今,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进入大发展时期。2010年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签署新的《人民币业务合作备忘录》及修订《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允许个人和企业通过银行自由进行人民币资金转账和支付。(唐盛)
[责任编辑:莫莫]
- 上一篇:国美去年净利不及苏宁一半
- 下一篇:雷曼迷债回拨 创兴银行亏损将减少至7300万
- 浑水报告称中概股存欺诈产业链 香港券商被卷入 (2012-04-13)
- 韩国央行:已获3亿美元的人民币证券投资额度 (2012-03-13)
- 香港券商支持设中央借货沽空 建议调低或取消印花税 (2011-11-08)
已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