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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夏新再上市遇绊脚石 虚假陈述遭小股东索赔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2011-03-03 09:20

  陈晶泽

  2010年重新盈利的*ST夏新目前正在着手准备恢复上市的各项事宜。然而,一位小股东对公司的诉讼也同时进行,此举有可能成为*ST夏新恢复上市的“绊脚石”。

  据该小股东的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的许峰介绍,诉讼相关材料已在2011年1月递交给此案的管辖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而截至3月2日晚,许峰还没有收到厦门市中院方面的反馈。

  据许峰介绍,今年元宵节前后,*ST夏新的代理律师曾经给他打过一个电话。这家来自北京律所的律师希望许峰和这位小股东撤诉,因为担心案件会影响到*ST夏新恢复上市的进程。但由于对方律师没有提出任何的解决方案,许峰对撤诉要求予以了回绝。

  此次诉讼的起因是*ST夏新当年的一则公告。

  2009年11月17日,*ST夏新管理人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ST夏新因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未足额计提返利价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对*ST夏新电子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苏振明、时任总裁李晓忠、时任副总裁黄智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张丰年、苏端、朱以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时任副董事长王建军、林国良,时任董事刘瑞林给予警告。

  因为公司在之前的业绩报告中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未足额计提返利价保等信息,一位投资者在2007年4月14日至2008年4月3日期间购买了*ST夏新股票,并造成损失。许峰认为,*ST夏新需要对这位投资者进行赔偿,金额为66389.16元。

  另外,由于*ST夏新聘请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对*ST夏新财报审计过程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导致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因而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连续三年亏损,*ST夏新自2009年5月27日起实行暂停上市。日前,*ST夏新发布的2010年年报显示,公司营业利润为-1347万元,营业外收入为4390万元,净利润为3018万元。利润主要来源于确认完成过户的资产处置收益。年报称,公司重组已接近尾声,但仍需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

  对于正在忙于恢复上市的*ST夏新来说,因为当年的虚假陈述而造成的这起诉讼,公司并不愿意提及。

  *ST夏新证券部一位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他并不知道有这件诉讼案的存在。对于律师间的沟通,他也一概不知。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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