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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强等4人被查 兴云信持股ST盐湖疑云未消
来源: 证券日报 2011-03-02 09:35——55亿ST盐湖股权是怎么被7000万元套取到手的
随着“两湖合并秀”的上演,盐湖集团的股票一路走低,截至发稿日,兴云信所持ST盐湖2.25亿股按照24.44元/股计算的话,市值减少至55亿元。3月1日,为盐湖集团追送对价股份变更日,作为追加对价股东之一的兴云信,持股盐湖集团股票的过程本身,极为诡谲传奇。而随着“两湖合并秀”告一段落,兴云信带来的“传奇”则不知道会进行到何处。
■本报记者 谢 静
2月25日,曾因涉嫌重大经济诈骗而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张克强,因违法违纪而被撤销了政协第十一届广州市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更早几日,第一财经报道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云投资”)原总经理董晓云于2010年11月8日被昆明市公安局正式逮捕,而比董晓云更早被立案调查并最终锒铛入狱的,还有兴云投资原总会计师杨承佳以及董事崔伟。据称,以上三人因涉嫌在ST盐湖股权转让中受贿而被司法机关逮捕。
2006年,在盐湖集团重组过程中,深圳市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云信”)的控股股东还是兴云投资。2008年3月11日,兴云信所持盐湖集团,股价冲至35.01元/股的高价。只是,未等到重组期的盐湖集团恢复上市,兴云信所持有的盐湖集团股票就以7000多万元的价格,被控股股东兴云投资提前两天拱手让出。
兴云信持股ST盐湖始末
2006年12月28日,兴云投资旗下的兴云信以2.27元/股的价格、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成功认购盐湖集团16976.6789万股,占比总股本的7.56%。
2008年1月23日,经监管部门同意,盐湖集团股东所持股份按1:0.7544的比例折股后变更为ST盐湖的股东。方案实施完毕后,兴云信持有ST盐湖增至22503.2797万股,占比总股本的7.336%。
随着ST盐湖上演“麻雀变凤凰”的戏码,兴云信也戏剧性的从国资变为了民资,由战略投资者变成了“受托人”——
兴云投资如何失去了分享市值数十亿ST盐湖股票的资格?
第一步:兴云信持股ST盐湖变为受托投资。
就在兴云信以2.27元/股的价格成功认购盐湖集团股票成功并签订了协议后的一个多月后,也即2007年2月12日,广州市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丰收”)、深圳市禾之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之禾”)以及自然人王一虹与兴云信签订了信托协议,确认自2006年起,华美丰收、禾之禾以及王一虹以委托人的身份,通过信托方式以兴云信(受托人)的名义分次向盐湖集团投资之事实。
就这样,原本由兴云信所持ST盐湖的22503.2797万股股份,只剩下2441.0194万股。其余的2亿余股,全部变成了三位委托人所有,且华美丰收、禾之禾以及王一虹未确认各自所占权益比例。
3月1日,《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就华美丰收、禾之禾以及自然人王一虹在增资扩股盐湖集团成功后,才签订的信托协议是否有效一事,孟教授指出“不排除虚构信托协议的可能”。在他看来,信托协议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追究投资于盐湖集团的资金来源。如果确系华美丰收、禾之禾以及自然人王一虹出资,那么上述信托协议可看作三方出资的书面确认,可以认定为有效。否则,则存在巨额国资流失的可能。
第二步:兴云信由国资变为民资
不久之后,本来由兴云投资所控股的兴云信100%的股权被转让至张克强名下:
根据盐湖集团在2008年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显示,2007年12月20日,兴云投资、兴云展销部与华美丰收以及张克强所控股的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集团”)签订了《资产处置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以8050万元的价格将兴云信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华美丰收以及华美集团。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一步披露,2008年2月29日,上述股权转让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理完毕。自此,兴云投资不再持有兴云信股份。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资料显示,2008年2月29日之前,董晓云、杨承佳分别担任过兴云投资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长一职。而上文所提及的、另一名涉嫌收受贿赂的崔伟,则担任过兴云投资的董事和总经理等职务。
而直到近日,据有关媒体报道,有关兴云信股权转让一事,涉及一份编号为KG0826的“昆明产权交易(交割)单”,该份交割单显示了兴云信产权交割日期为2008年1月18日。而该媒体调查的结果,则是昆明产权交易中心证实从未从事兴云信转让事宜,所谓《昆明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单》原来系伪造!
第三步:兴云投资“借钱”给兴云信增资盐湖集团股票?
盐湖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兴云信由“国资”变为民资一个多月以后,也即2008年4月16日,兴云投资与兴云信签了信托协议。在该份权益报告书中写明两点:其一,兴云信增资盐湖集团的资金,是由兴云投资“借给”兴云信的;其二,兴云投资与兴云信在2008年签署信托协议后,由兴云投资“借给”兴云信的4000万元,确认为兴云信受托管理的财产。并明确“投资”盐湖集团的款项以及形成的收益归兴云投资所有。
对于这一份更加“姗姗来迟”的信托协议,孟勤国教授认为,问题有两点:其一,“借款”与“投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如果当初兴云投资是“借钱”给兴云信的,那么事后是不应该变更为信托的。因为债权关系是不应该分享投资收益的,将当初的借款补充确认为信托关系,“是可以规避投资风险的”。其二,鉴于兴云信由国资变为民资事宜,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操作。如果,司法机关认定兴云信国资变为民资为不合法行为,或是存在国资流失问题,是可以对其进行股权追回的。此时,上述信托协议由于是在兴云信变为民资后签订,那么就不具备某种约束力,其有效性尚待讨论。
谁在分享蛋糕?
如果说,涉嫌收受贿赂的董晓云、杨承佳以及崔伟在兴云信持股ST盐湖的这一场资本运作中,分享到的是“贿金”的话,张克强、宋世新及其妻子王一虹、禾之禾的三大股东从中分享到的,则是由资本市场带来的数十倍的股票市值的回报。
华美丰收、王一虹与禾之禾三者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华美丰收正是张克强旗下公司。而王一虹的丈夫则与张克强存在密切关系,身为兴云信董事长,宋世新在持股华美丰收之余,同时还担任着华美丰收的执行董事一职,夫妻二人还持有加拿大绿卡。禾之禾的股东之一唐冬元,在兴云信增资扩股ST盐湖之前,担任兴云信的董事一职。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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