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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渝含泪讲遭遇 举报西南证券后办公室被烧
来源: 环球人物 2011-02-10 15:02举报人张明渝向本刊含泪讲述其遭遇,专家深度解析现实困局
实名举报,有多少隐痛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 李妤航
2011年1月8日,是重庆市“两会”开幕第一天,一切都按部就班地进行。谁料当晚,却发生了出乎所有人预料的情况:重庆市人大代表、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创始人、原董事长张明渝在国内知名论坛“天涯社区”发帖,实名举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董事长翁振杰受贿涉黑。人大代表、实名举报、西南证券董事长、受贿涉黑,几个分量十足的关键词加在一起,很快便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引爆网络。与此同时,实名举报背后的隐痛和困局,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交恶内幕
举报人张明渝的个人经历,可谓起伏跌宕。
1997年,29岁的张明渝创立了具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同创。在他的带领下,同创一路壮大,一度入选重庆房企50强,2007年位列第六;2008年,他以10亿元个人资产首次登上胡润富豪榜,排名第727位,此后又先后担任市政协委员、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市工商联常委等,2010年,当选市第三届人大代表。
被举报人翁振杰,是西南证券董事长、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首席执行官、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被称为重庆“金融大鳄”。他执掌的重庆信托,是中西部地区最大的信托公司,西南证券、三峡银行更是重庆金融界翘楚。
在题为《实名揭露重庆腐败官员翁振杰》的举报帖中,张明渝称:“重庆金融领域目前依然有黑恶势力操控,并对重庆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和恶劣影响,这个金融黑市的幕后黑老大就是重庆信托的翁振杰。”他写道,翁挪用数亿元公款,与包括重庆“黑老大”陈坤志、龚刚模、杨云等在内的黑社会团伙共同开设民间担保公司,开设高利贷业务,自己则成为背后金主。
据记者调查了解,举报信所列举问题,多源起于此前几年中,同创与重庆信托间的几笔信托融资业务。2004年前后,张明渝开始大手笔实施同创扩张战略,却苦于资金短缺。也正是在这个时候,他结识了翁振杰,后者答应通过重庆信托介入解决同创融资问题。双方很快就达成一项金额1亿元的信托融资方案,并投入运作。
张明渝在举报帖中透露,合作过程中,翁振杰一直通过同创“过账”挪用公款。2007年3月14日,翁安排重庆信托向同创下属的重庆同城公司发放5400万元“教育信托之爱心助学”虚假贷款,由同创提供担保;2007年9月3日,又安排重庆信托向同创下属的重庆康永公司发放6000万元贷款,同样由同创提供担保。张明渝表示:“翁振杰通过同创‘过账’挪用公款数额远不止这些。”
2008年的金融风暴,使同创陷入严重资金困局。6月,翁振杰派人接管了同创及其下属公司的全部公章和财务章,实际控制了同创的全部经营和资金使用。张明渝说,他那时还不明就里,仍将翁振杰当做大哥,指望他能施以援手,解自己的燃眉之急。他在举报信中写道:“2009年1月,翁振杰让我去深圳逃债,说同创的事整个由他来处理。与此同时,他却趁我不在重庆之机,安排重庆信托给政府写报告,谎称‘张明渝出逃’,不知所终,欺骗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由)重庆信托和北京一家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重组’同创。我于2009年3月回重庆,翁振杰及其同伙已霸占了整个同创。”
一回到重庆,张明渝便向当地有关部门递交报告,希望能获得救助,却未得到理想结果。2009年6月,重庆启动震动全国的打黑行动,翁振杰却未受到丝毫影响,甚至此后还获得“2009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
2011年1月11日,举报帖发出后第四天,张明渝在重庆“两会”分组讨论会上当众向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提出举报,并在会后递交了书面举报材料。12日晚,张明渝的办公室被烧毁,一天后,他发现有人伺机销毁同创集团2008年之前的所有财务资料。随后,相关消息上了各大网站的头条。
对话张明渝
一位与张明渝和翁振杰都很熟悉的人士向记者透露:“若不是被逼急了,张明渝不会拿出玉石俱焚的姿态叫板翁振杰,但最终谁胜谁负,谁对谁错,或许很难说清楚!”
1月17日下午,记者拨通翁振杰的手机。得知记者采访目的后,他说:“关于此事我不接受任何采访,作为回应,我只能说,‘纯属造谣’。”并迅速挂断电话。同天,张明渝的手机一直处于人工台转接状态。18日晚间,张明渝突然与记者联系,并答应接受记者专访。
19日,记者见到张明渝时,他略显疲惫。落座后,他拿出自己准备好的几页材料。
环球人物杂志:你为何选在重庆“两会”期间进行实名举报?
张明渝:实际上,我2009年就向中纪委举报过,只是未引起足够关注。平时,我们要见领导并不容易,选在这个时间点向重庆市领导进行举报,就是想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
环球人物杂志:从2009年举报至今,你遭到过打击报复吗?
张明渝:2009年7月,在我举报后两个月,中纪委发函重庆协助查办此事。第二周,同创的公司内部网站上就贴出公告称,董事会决定除去我执行总裁的职务,同时扣发了我每月5万元的收入。几天后,我收到两条短信,一条说:“张××(张明渝的儿子),你是不要他的性命了!”另一条则说:“你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休怪我没有预先告知。”我跟家里人说,要对小孩警惕一些。孩子的母亲很激动,几次哭着跟我说:“我不活都不要紧,只求小孩能活下来。”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孩子送到农村一个亲戚那里。
原本,我特别溺爱孩子。搬到农村后,他失落感很大,变得不爱说话,成绩也掉了下来。去年,我带他去上海看世博会,两个人住一间房,电视上从新闻播到农村节目,他都不换台,一两个小时,他就坐在那里一动不动,话也不说……我看着他,怎么都猜不透他在想什么。最后,他鞋也没脱,戴着眼镜就躺在床上睡着了。我当时非常伤心,但又怕他看见,就自己跑到洗手间,狠狠打自己的头……(张明渝几次停顿,眼睛微微泛红)举报的人啊……(深深叹气)。
环球人物杂志:这次举报后,你一度消失了,遇到了什么事情?
张明渝:事实上,今天上午,我专门到中纪委面递了举报信。之所以“失踪”,一方面是想给纪检机关查办的时间;另一方面,我自己压力也很大,家人和朋友都特别担心我,因为对方连纵火销毁证据这样极端的手段都使出来了。所以我想离开重庆避一避。
环球人物杂志:你现在还有收入吗?
张明渝:没有,只能靠亲戚朋友的救济生活。
环球人物杂志:这种状态持续多久了?
张明渝:从2009年7月份开始举报到现在。
环球人物杂志:后悔举报吗?
张明渝:这条路,的确走得很艰难,但我想了想,也不后悔。我相信,这个事情一旦被揭露,会对整顿金融秩序有所帮助。
环球人物杂志:你和翁振杰的交恶由来已久,很多人都认为你这次举报是出于个人恩怨。
张明渝:我是出于正义的目的才这样做。对我个人而言,就算通过举报将他(翁)绳之以法,损失也不能挽回。我想的是,将他的行为揭露出来,让更多人避免受害。更何况,我作为人大代表,就应该行使监督权,我很清楚自己的职责。
环球人物杂志:不掺杂一点私人因素?
张明渝:我也不是雷锋,但若真要为自己考虑,我想,保护我的孩子比举报带来的好处重要得多。我更希望的,是将翁振杰的手段和勾当揭露出来,不让更多的人受害。重庆在打黑后,已经是阳光下的城市,但阳光下也有黑点。既然我发现了,就要揭发出来。(谈话结束时,他的脸上,露出难得的轻松。)
敢于“舍得一身剐”
张明渝实名举报翁振杰一案,无疑是近年来影响最大的实名举报案例之一。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我国最早出现的举报形式是匿名举报,时间则可回溯2000多年。公元前400年左右,战国著名改革家李悝制定的《法经》(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里记载了一种名为“蔽竹”的举报制度,即在隐匿的街道旁设置长约一尺的圆筒,上开3寸见方的小口,以便检举人将写有检举内容的竹简塞入筒内。类似的制度还有武则天时期的“铜匦(音同‘轨’)”。
著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告诉记者:“匿名举报人不必使用真实姓名,也不用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使用这种方式的举报人,大都因为害怕打击报复,或对举报内容可靠度没太大把握,也有极个别人意在诬告、陷害他人。实际操作中,因匿名举报的内容大多比较笼统,很多检举往往不了了之,政府因此开始鼓励实名举报。改革开放后,一些举报人开始在检举网站上进行举报,让实名举报的形式渐渐被公众所熟知。”
所谓实名举报,即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中署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单位、住址、电话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以书面、电话、口头或其他形式,向检察机关或有关部门提供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等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举报形式。
林喆认为,实名举报有诸多优势:“首先,举报人一般都是知情人,甚至是关键知情人,线索也较具体,可查性强,查实率高;其次,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同举报人取得联系,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时间和精力,降低了办案成本,还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和发现线索;其三,可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有利于促进所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第四,主体明确,便于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发生,保护举报人;最后,有利于对诬告和陷害他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少数人利用举报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曾任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兼职研究员,一直致力于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研究。在接受采访时,他告诉记者,从举报指向来看,实名举报可分为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向媒体举报和通过网络举报几类,“网络举报已日渐成为主流方式”。
若以举报动机划分,实名举报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或渎职受贿现象实在无法容忍,出于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举报。”65岁的检举勇士王汉林便是其中典型。他历时5年举报自己的顶头上司——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遭到疯狂打击报复。为躲避刘志祥的暗害,他连续5次搬家,并写下遗书——“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最终,刘志祥因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再如2005年“下跪副市长”李信遭实名举报落马一案。举报人李玉春原本与李信合开公司,公司运营过程中,她发现李信先后将几百万来路不明的资金汇入公司后又转走。在掌握了李信涉嫌利用公司“洗钱”的大量证据后,李玉春开始向山东省纪委、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其间,李信曾伙同党羽绑架、殴打李玉春,又许给她100万元“封口费”,甚至不惜向她下跪,李玉春却始终不为所动。2004年7月,李信终被山东省有关方面“双规”。
“另一类,是检举人因个人利益受到侵害,为维护自身利益进行的举报。张(明渝)举报翁(振杰)就属于这种情况。”何增科说。
类似的案例,还有发生在2010年底的宿州市计生委员会副主任刘晓辉因情妇举报落马案。2007年,刘晓辉在一次活动中,借着酒劲与年仅22岁的张燕发生性关系,并承诺会与妻子离婚。但相处两年后,张燕发现刘不但毫无离婚打算,甚至打算借机甩掉自己,这才着手举报。她在举报信中,详细介绍了自己与刘晓辉长达3年多的婚外情关系,列举了其受贿、贪污等数条罪状,并公布了刘的照片。目前,刘晓辉已被免除公职,并接受调查。
“虽然执法监察机关不会因举报动机的不同,在案件受理和查证上区别对待,但前一种举报无疑具有更强大的力量。只有全社会都树立起积极举报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才能真正刨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何增科说,反腐天网要靠全体公民集体编织,每个人都应在这张网上扯上一根线。
谁来保护中国“深喉”
在2008年的一次全国性“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广州市检察院透露:“每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八成靠举报”。这一数据,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腐败案件(职务犯罪)线索70%由群众提供”基本一致。“真正能破的案子大都要靠实名举报,”林喆说,“可见,鼓励实名举报对打击贪腐、渎职、司法不公有着重大意义。”
然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对举报人保护的规定也只散见于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不得不引起正视的是,不少实名举报人总带着些许壮士断臂的悲壮。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每年,全国发生的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已从上世纪90年代的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的1200多件。
龚远明,四川省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因持续不断地实名举报贪污腐败现象,被撤职下放,并收到匿名威胁,最终在家门口遭到3名歹徒的报复袭击,生命垂危;李文娟,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实名举报单位截留增值税等问题,举报信却到了被举报人手里,她丢了工作不算,还被诬陷以致刑事拘留和劳动教养;陈晓兰,上海某医院医生,实名举报多种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虽得到上级和法律的支持,却失去了医生岗位,还被同行骂为“叛徒”,无法正常退休,也得不到任何社会保障……因为举报者往往是弱势的小人物,被举报者却常位高权重,掌握各种行政资源,一直被不断褒扬并号称受保护的实名举报,在现实面前实则显得疲软无力。
何增科告诉记者,相比较而言,一些西方国家早已建立了较完善的举报人保护体制,“保密”便是其中最关键的字眼。“如美国‘水门’事件中的关键线人‘深喉’,在严格的保密措施下,一直无人知道其真实身份。直到2005年5月31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前副局长马克·费尔特在临终前才终于透露,自己正是‘深喉’。”
面对中国尚显“苍白无力”的实名举报制度,何增科认为,首先,应尽快立法,建立《举报人、证人保护条例》或类似法律法规,必要时,国家可不惜重金,为证人及亲属迁居、易容、改名换姓、重新安排工作甚至实施终身保护;其次,不仅要保护举报人,还要对依法查案的机关进行保护。何增科说,“只有走向法治,而非人治,才能撤除保护伞,抹平双方力量的差距,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也正是法律的基本理念之一。”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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