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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被查问题多多 账务调整不实逃税上百万
来源: 证券日报 2011-01-21 10:05■本报记者 许 洁
新华都今日公告表示,2010年11月5日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向公司出具《关于对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
公司因此被要求申报补缴营业税金及附加42,291.37元,销项税23.58万元,企业所得税49.97万元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83.34万元。
而根据这份通知,将减少新华都营业收入1296.43万元,占公司原审定2009年度营业收入31.09亿元的0.42%;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2.85万元,占公司原审定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68.59万元的10.82%。换句话说,新华都2009年的净利润应该打个九折。
根据公告,这份处理决定通知在去年11月就已经下发,为何上市公司在两个月后才公告? “这得走一个流程。”在外出差的董秘龚严冰昨晚对记者表示,“具体事情等我回去再说。”
在税收方面,新华都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公司按披露的会计方法分摊“长期待摊费用”,被认定为成本核算反映不实,经营租入房产装修支出未严格按规定进行摊销,造成少计2009年以前的销售费用10.47万元,少计2009年销售费用16.22万元,多计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0.47万元,多计2009年度利润16.22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5.19万元。
因门店收回电费冲减“销售费用-水电费”, 被认定为成本核算反映不实,收回电费未视同转售货物计销项税,造成2009年少计应交税费23.58万元,少计销售费用23.58万元,少缴销项税23.58万元。
公司因2009年出帐广告费的播放期跨入2010年几天等情况,被认定为: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费用6.01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39万元。
公司收取违约收入,被认定为未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少缴营业税金及附加42,291.37元;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礼品、抽奖赠品等,被认定为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74万元;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非正常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被认定为未按规定作纳税调整,少缴企业所得税13.12万元;公司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被认定为收入核算反应不实,手续费返还未作收入,少计2009年营业外收入1.09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610.10元。
最大一笔税收问题是公司收购龙岩新华都辉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0%股权事项,被认定为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86,000元。
令人担忧的是,如果不是财政部检查,新华都这些隐藏的问题何时才能曝光?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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