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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情公告蒸发百亿市值 洪都航空扔给股民6问号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2010-11-22 10:22

 每经记者 王鹏

  从两年内股价暴涨8倍,到上周发布的“史上最绝情公告”,再到股价连续跌停,洪都航空惨案的背后,不仅是投资者的资金损失,更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信用危机。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话不能信,年报的董事会报告也不能信,难道让投资者去打听小道消息和传闻吗?

  洪都航空给市场太多的谜团,但事到如今,巨额亏损的散户却讨不来一个说法。

  本周,为了解开洪都航空惨案背后的谜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综合目前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共梳理出6大问题,记者多次致电洪都航空董秘办,请其回答这些问题,但在传真发出3天之后,至今仍未收到洪都航空的回复。

  两周之内超过100亿元的财富灰飞烟灭,难道当事人不该把情况说清楚吗?

  第1问

  董事长表态是何含义

  去年3月,时任洪都航空董事长吴方辉公开表态:“在重组后的中航集团防务平台中,洪都航空是唯一的上市公司,因此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作用,参与中航集团的整体的战略思考。”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

  对于这个最早的消息源头,从市场能够理解的角度看,这句话传递了2个信息。一是洪都航空是防务性资产的“单传独苗”。也就是说,一旦防务性资产要上市,洪都航空是最佳的选择。

  二是中航工业和洪都航空都在积极地面对资本运作。中航工业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作用”,洪都航空要“参与中航集团的整体的战略思考”。这表明,相关的重组、注资的可能性是积极考虑过的,而不是如后期公告中所述的“从未考虑过”。

  正是基于这种合理的解读,在随后的日子,各类机构研究报告和媒体公开报道不时出现防务性资产注入洪都航空的猜想、预判和憧憬。这不是董事长讲话要说明的问题吗?如果不是,那他想表达什么意思呢?

  第2问

  年报所言是什么含义

  承接董事长的说法,一年后的2009年年报,董事会报告中明确指出:“中航集团旗下的10大板块原则上不再进行新的IPO,而是对目前已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资产注入、资产置换等资本运作手段实现子公司整体上市。公司作为中航工业旗下的上市公司,有望成为其重要的整合平台。”

  董事会希望表达什么意思?

  从市场能够理解的角度看,这里再次传递了2个信息。一是中航工业(集团)还有很多未上市的资产,大部分都要装入上市公司,中航旗下的洪都航空能够分得一杯羹。

  二是洪都航空有望成为重要的整合平台。虽然,这里的表态没有直言注入何种资产,也并未提到“防务性资产”,但单凭“重要”一词,就有很多“故事”可以讲。

  什么叫做“重要”呢?中航精机成为中航工业机电公司整合的平台,叫做重要;ST昌河作为航电公司的整体上市平台,也可谓重要。洪都航空的重要体现在哪?

  第3问

  为什么现在才澄清

  自从有了上述两方面的 “消息源”,关于“中航工业将防务性资产注入到洪都航空”的说法就铺天盖地而来,不但包括公开媒体之言,也包括多家券商公开和不公开的研究报告,这样的研究报告竟有十多份。然而,洪都航空的澄清公告来得很迟,在股价从5元多涨至近50元(复权)后才姗姗来迟。

  值得注意的是,对此次澄清的前提条件,公司公告中表示是“针对近期部分媒体及机构”,但实际情况是远非“近期”,也远非“部分”媒体及机构。

  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第五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既然,公司如此澄清,那是不是说董事会秘书未做到“恪尽职守”?

  第4问

  大股东减持成最大受益者,作何解释

  在澄清公告出炉前1个多月,洪都航空的大股东中航科工便大举减持,成为股价暴涨的最大受益者之一,成为注入预期的最大受益者之一,上市公司对此又如何解释?

  《每日经济新闻》发现,中航科工的减持时间点也颇有意思。一般来说,股东减持往往会选择股价大涨之日,这样一则是对股价冲击较小,一则是有更多的场外资金参与便于出货。而从中航科工的减持规律与此大为不同。其减持日都是平台整理期间,而一旦大股东减持完毕,股价就暴涨。

  公告显示,中航科工分2个时间段减持,一是8月18日至9月9日,二是9月27日。从股价的走势看,8月18日至9月9日,洪都航空的股价刚好处于一个平台之中,而9月9日刚好是平台整理的最后一天,随后股价就开始暴涨起来;9月27日刚好也是一个平台整理阶段的最后一日,就在中航科工减持后股价就大涨逾9%。

  对此,市场不禁要问,为何大股东能分享暴涨盛宴,澄清公告又为何在减持后才出现?

  第5问

  投资者亏损,责任在谁

  股价大幅下跌,真正能够逃出来的并不多。对那些听信了高管发言和年报披露内容而买入的投资者,其损失该谁负责?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有没有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明文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长的言论以及年报的白纸黑字,算不算“误导性陈述”?

  有人或许会说,这是公司的合理想象,一种美好期望,不算“误导性陈述”。那么这是不是说,科技公司的董事长可以大言兼并“微软”,几大银行可以在年报中猜想“汇金要注资”?如此,要信息披露有何意义?就让投资者自己插上想象的翅膀。

  相反,如果这是一种“误导性陈述”,上市公司就应该对“口误”买单。

  第6问

  新公告是否引发新的混淆

  洪都航空的澄清公告开创了A股澄清公告的一个先河,那就是貌似第一次把话说死。

  一般来说澄清公告往往对事件留有余地,按照规定,给“3个月内”下个判断就行了,没必要一棒子打死。而洪都航空的澄清公告中,接连用了“从未考虑过”、“未来也不会考虑”、“在未来几年内也不会”等众多 “绝情”词组,将市场能够猜想的任何空间都封死了。

  不过,被称为“史上最绝情的公告”,依旧有含混不清的地方。整个澄清公告只否认了注入防务资产,但并未否认会注入其他资产。是不是说,只要不披上防务性资产的外衣,注资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呢?

  值得注意的是,在股价连续跌停后的一份澄清公告中,其说法变成了“截至目前并在可预见的3个月内,不存在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剥离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这种语气上的缓解,会否带来新的“误会”?合理想象一下,3个月后,洪都航空是否会注入一个名字不叫“防务性资产”的重要资产?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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