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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读航民股份4年前股改承诺 两字之差少8000万

来源: 证券日报  2010-11-17 10:34

  在舆论的火眼晶晶下,媒体差点将“大话股”的帽子戴在航民股份头上。

  而就在批评即将接踵而至之时,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航民股份董秘李军晓却十分坚定的表示,公司并未做出违背承诺的行为,随后将发布澄清公告。

  11月16日,澄清公告如期而至。根据该公告,航民股份于2006 年5 月23 日实施股改。在特别承诺事项中,公司第一大股东航民集团、第二大股东万向集团以及杭钢集团承诺,“在公司2006 年、2007 年、2008 年连续三个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50%的现金分红议案,并保证投赞成票”。而上述“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是指当年度本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至此真相大白,一切质疑的根源却在“当年可分配利润”与“可分配利润”间的两字之差,然而就是这区区两字,使得航民股份2007年实际分红派息总额与投资者的想象相距8000万元,真可谓失之毫厘而谬之千里。

  媒体误读

  4年前大股东庄严承诺

  据相关媒体报道,早在2006年,航民股份曾向投资者承诺,其三大股东(航民集团、万向集团、杭钢集团)分别将在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个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50%的现金分红议案,并保证投赞成票。然而,截止承诺期满公司实际分红比例却仅为2006年可分配利润的22.3%、2007年的 22.2%和2008年的19.9%。

  如果一切属实,航民股份将成为一家不折不扣的“大话股”,并为违背承诺而付出高昂的代价。

  公开资料显示,航民股份前三大股东分别为:持有航民股份1.326亿股的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航民集团)、持有8060万股的万向集团公司(下称万向集团)和持有2080万股的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下称杭钢集团)。

  其中,航民集团不但是浙江省最大的村级企业集团,更坐拥总资产达36亿元,麾下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共25家;万向集团则由大名鼎鼎的鲁冠球挂帅,现运营万向电动汽车、万向研究院、万向钱潮、万向美国、万向资源、万向财务、顺发恒业等15家主营公司;此外,位列2008年全国最大500家企业集团第72位的杭钢集团,不但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37家,2009年更实现销售收入437.20亿元、利润13.77亿元。

  也正是上述三家颇具实力的航民股份股东,不但在2006年分别承诺,“在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个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50%的现金分红议案,并保证投赞成票”。第一大、第二大股东航民集团、万向集团更承诺,公司2006年、2007年净利润在2005年净利润的基础上年复合增长40%以上,若不能达到,则第一大股东航民集团和第二大股东万向集团将以自有资金向流通股股东追送现金,追加额为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差的38.61%(股改后流通股所占的比例)。

  “当年可分配”

  与“可分配”的区别

  事实上,在航民股份每份定期公告上,4年前提出的庄严承诺的确从未被遗忘。

  根据相关公告,航民股份称自2005—2007 年,连续三年向股东进行的现金分红共1.2624亿元,占公司三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总额的67%,同时还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回报股东的举措。

  以2007年度分红方案为例,航民股份2008年5月8日发布的《2007 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显示,公司决定实施的2007年度分红方案为:每10股转增比例3,每股转增比例0.3;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2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

  而此前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航民股份出具的审计结果显示,2007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13亿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亿元,减去2006 年度利润分配3910万元。扣除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新会计准则规定,对2007 年度实现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16万元,对子公司杭州钱江印染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澳美印染有限公司和杭州航民达美染整有限公司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共计242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3亿元。

  那么,依照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3亿元得出结论,2007年航民股份实际分红5864.4万元,占可分配利润2.63亿元的22.3%,符合媒体质疑。

  但根据11月16日澄清公告,在三大股东的庄严承诺中,提出的是“当年可分配利润”而非“可分配利润”。依此计算,“当年可分配”并不包括“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航民股份2007年当年分红方案可分配利润为:2007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13亿元,减去2006 年度利润分配3910万元。扣除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新会计准则规定,对2007 年度实现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16万元,对子公司杭州钱江印染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澳美印染有限公司和杭州航民达美染整有限公司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共计242万元,加之母公司当年净利润为8155.97256万元,扣除公积金等费用后,母公司及上市公司合并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当年)为1.1302858646亿元。

  依此,按照1.1302858646亿元计算,航民股份最终派发现金5864.4万元占“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1.88%,这便超过了三大股东所承诺的“提出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50%的现金分红议案”标准。

  最终,舆论对公告误读的两字之差,造成实际分红额度与预期相差8000万元(如果按可分配利润2.63亿元的50%计算,航民股份2007年至少应分红1.32亿元)。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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