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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岳小股东状告山东证监局 三板监管陷入怪圈

来源: 经济导报  2010-10-22 09:34

“港岳1”小股东状告山东证监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被告山东证监局没有派人出庭,庭审5分钟便匆匆结束。由于此案关系到“谁来监管三板市场”的司法判决,因此受到众多三板投资者的关注。

  ◆导报记者 石宪亮   见习记者 安丽芬

  19日13∶40,“港岳1”小股东状告山东证监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被告山东证监局没有派人出庭,庭审5分钟便匆匆结束。由于此案关系到“谁来监管三板市场”的司法判决,因此受到众多三板投资者的关注。

  原告已“作为”?

  此案开庭时间原定于当日13∶30,在延迟了10分钟后,被告席的位子上仍空无一人。主审法官给山东证监局打电话,在确认原告不再派人到庭后开庭。

  主审法官告知原告小李,被告缺席也不能判被告败诉,需向被告开具二次传票后再次审理。随后,主审法官当庭第二次向山东证监局开具传票。

  庭审中,主审法官认为,小李诉山东证监局“不作为”有些不合理,因为小李提交给法院的材料中有山东证监局信访办给予的书面答复,已经“作为”了。如果小李认为答复不合理,就应该诉这条答复。因此,即使二次开庭,小李胜诉的可能性也不大。

  小李称,他上一次就是诉的“答复”,但法院没有受理,所以才改诉“不作为”。如果改诉“答复不合理”,又需要等待几个月,而且法院很可能还是不受理。

  庭审后小李告诉经济导报记者,“诉状没有错,我的诉讼请求是: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三板)上市公司‘港岳1’虚假陈述依法稽查核实并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而不是简单的不作为。”

  令小李没想到的是,山东证监局无人到庭。对于二次审判,他也看不到多少光明。导报记者注意到,除小李认识的人之外,还有一个陌生人参加了旁听。小李怀疑这人可能是山东证监局派来的。

  三板监管怪圈

  小李1997年购买的港岳永昌(系“港岳1”的前身,当时产权代号为012636),当时价格为2.1元/股。后来,小李手中的股票变成三板市场400013的“内部职工股”,暂不流通至今,被锁定长达12年。

  在去年得知大股东进行了一系列掏空“港岳1”的行为后,小李去年6月不断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信函、当面举报等多种形式向山东证监局举报“港岳1”虚假陈述,并请求对辖区内公司“港岳1”依法稽查核实并作出相应惩罚。但山东证监局均以“不属于我局监管职责”为由不予受理,并出具盖有信访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而后,小李8月份再次给山东证监局邮寄举报信,并注明:“这不是走信访程序,是要求贵局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而山东证监局再次按信访程序回复,以“不属于我局监管职责”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建议小李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山东证监局让我去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诉,但是《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明确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履行自律性管理,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它只监管证券公司的服务业务,对上市公司无权处罚。”小李拿出厚厚的一叠资料,无奈地说,“三板上市公司到底由谁来管,我们中小股东的利益该由谁来保障?”

  在无法找到对三板的监管单位后,小李一纸诉状将山东证监局告上法庭。他认为,被告之答复违背了《证券法》和相关法规,作为证券交易市场法定的监管机构,对三板上市公司不履行监管义务,置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小李认为,被告作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为管辖属地企业的监管者,理应认真对待和处理原告的举报,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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