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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中期分配摆乌龙

来源: 东南快报  2010-08-26 11:44

《上海证券报》郭成林8月25日报道 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往往将送股与派现捆绑在一起——这是出于代扣代缴因送股产生个人所得税的考量。但若有上市公司因“马虎”独独向股东送股而不派现,其结果将会如何?阳光城的“经验”是大股东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一天即“加急”来函提请公司追加派现。

  阳光城今日公告,在前一次会议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的基础上,又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一并提交9月3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前,阳光城利润分配方案仅仅包括送股而没有派发现金红利,颇令人不解。今年中期公告送股的8家公司,无一例外都加派了现金红利。阳光城或是自查、或是被“提醒”了这个问题,因为在发布“10送6”的分配预案后仅一天,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阳光集团即向阳光城董事会发出要求在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函,内容为每10股另派0.7元。

  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往往在分配利润时将送股与派现捆绑在一起,这是基于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的政策背景——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上市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派发股票股利、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198号文要求,该部分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税基为送股以及现金红利的数目。因此,如今年年中10送15派1.7元的中联重科,其每10股的征税额度为1.7×10%+15×10%=1.67元,公司代缴所得税后每股仅分得红利3厘——派现明显是为了代扣代缴所得税之用。

  而阳光城此次看似每股派红0.07元,扣除0.07×10%+0.6×10%=0.067元的个税,税后每股同样仅余红利3厘。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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