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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伪造门”背后:合作开发风险重重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08-26 10:27

近年来华远地产从未在公开土地市场获得一幅地,其全部土地储备均来自二级土地市场收购。这种合作方式蕴含的风险,在此次“伪造公文门”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而这种风险的存在,并非华远一家。

  虽然用洋洋4000言撇清了自己与一宗问题土地的关系,但华远地产依然面临与土地方未完的诉讼,以及与西安立丰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近年来华远地产从未在公开土地市场获得一幅地,其全部土地储备均来自二级土地市场收购。这种合作方式蕴含的风险,在此次“伪造公文门”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而这种风险的存在,并非华远一家。

  竞拍屡败 无奈转合作

  自从离开华润以来,任志强领导的华远地产的发展,在公开土地市场上始终无法突破。这已经成为任志强的心病。

  7月底至8月,华远地产参与了北京通州及顺义地块的招标,尽管出价最高,仍空手而归。

  华远地产中报显示,公司目前可供开发项目建筑面积约233 万平米,主要集中在青岛、西安、长沙。作为公司的发展核心北京,仅占5%左右。从规模上讲,华远地产只能算是一家中小地产公司。

  但任志强的魅力和华远的品牌不可小觑。2008 年成功借壳“ST 幸福”进入资本市场后,华远地产开始新一轮征程,而原本的管理层基本保留下来,公司管理层经营能力非常突出,其中就包括获取土地的能力。

  中原证券研究员魏博指出,华远地产获取项目有三种方式:合作开发、项目转让、土地市场招拍挂。其中,合作开发和项目转让是主要的土地获取方式,华远离开北京进入外埠的项目,基本都以合作和受让方式获得。

  深圳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负责房企法务的律师指出,华远与立丰公司的合作,可以视为非法人合作。既未成立项目公司,也不成立联合机构,而是按照合同约定各自独立履行义务、分享收益。

  此种方式的特点是,双方对合作开发的权利、义务,体现在双方的合作协议之中。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对合作开发项目享受利益,承担风险。不过,此种方式对出资方合作者而言,风险较大,因为其既无土地使用权,又无实际经营控制权,其合作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在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同看来,华远地产在审查合作方土地使用权属上存在过失。审查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经过批准与登记,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是否符合投资用途,是合作时必须要做的尽职审查。

  2008年底,以并购和合作著称的远洋地产收购青岛颐中终止,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在进行前期的尽职审查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土地的问题,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公司选择了放弃。

  二级土地市场黑幕重重

  华远地产“伪造门”背后,凸显的是我国二级土地市场的交易不规范。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通报,此次“伪造门”事件中,2007年,陕西省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在办理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3号地块房地产项目的相关用地手续时,使用伪造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骗取办理了政府的相关用地手续,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依法批准转让土地的建筑面积从10万平方米变为26万平方米。

  由于此案已立案,相关各方均聘请律师应诉,在法院判决出来之前,究竟是1001厂动了手脚还是立丰公司、抑或华远地产,目前不得而知。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院长杨红旭认为,此事只是国土部通报的3070宗违法违规用地中的一宗,更大的范围内,3070也只是全国违法违规用地案例中的“冰山一角”。由此反映出,我国土地交易市场是何等的灰幕、黑幕重重。

  他表示,华远地产通过合作的方式获得土地和项目,多少有些无奈。现阶段除了政府掌握多数城市土地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事单位等也占有相当规模的建设用地,而这些土地的转让,基本上由这些使用者主导,地方国土部门只能做些辅助工作,按规定走走流程。这类用地的转让,透明度远远低于政府掌握的土地,从长远考虑,这类用地也须纳入“招拍挂”范畴。

  据悉,1001厂已聘请西安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律师钱红骥,应对与立丰公司和华远地产的纠纷。而华远地产、立丰公司也已分别聘请了律师。钱红骥透露,9月6日,在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三方律师将交换证据,然后等待法院裁决。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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