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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证监局提醒市民 收到陌生荐股信息别上当

来源: 厦门日报  2010-08-12 18:02

很多人不管有没有炒股,都会接到荐股之类的陌生电话或短信。这些电话以有内幕消息或者提前知道股票上涨为诱饵,进行荐股,结果反而被骗去了大把资金。为此,厦门证监局提醒说,非法证券咨询网站或者电话都是“陷阱”,请投资者千万不要轻易上当。

  核心提示

  很多人不管有没有炒股,都会接到荐股之类的陌生电话或短信。这些电话以有内幕消息或者提前知道股票上涨为诱饵,向您推荐一些股票。一些人接到这类信息后,以为可以从中“捞”一把,于是跟进买股票,结果反而被骗去了大把资金,后悔不已。为此,厦门证监局提醒说,非法证券咨询网站或者电话都是“陷阱”,请投资者千万不要轻易上当。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队伍的不断扩大,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利用假冒网站、博客、QQ群、手机短信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大肆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和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活动,侵害了许多不明真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文/本报记者 宗满意

  揭秘

  非法证券活动

  典型手段

  第一类:非法发行。2007年,厦门保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证券主管部门许可,以代理出售“原始股”为名,非法招募投资者购买中国银行当时即将在香港上市的股票,同时搭售常州如意公司增资扩股的股票,经营额达人民币180余万元。2007年6月至9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认定保瑞公司、保瑞公司法定代表人程云龙、副经理何伟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罚金、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等刑罚,同时责令保瑞公司退赔部分投资者经济损失。

  第二类:非法荐股。这些非法证券咨询机构通过建立网站、博客以及QQ、MSN、UC等聊天工具招收会员,推荐股票骗取钱财。不法分子设置的网址大多为数字与英文的组合,如www.gp787.cn;www.38baidu.com;www.1678888.cn;www.gp3334.cn;或采用与合法证券公司相类似的域名。同时,不法分子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免费荐股”广告或者以出售炒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另外,还有以私募基金、内幕消息为幌子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第三类:非法境外代客理财。这类不法分子利用当前境外投资理财渠道尚不通畅的现实,以“坐庄操盘”、“承诺收益”、“利润分成”等为诱饵,致使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

  识别

  正规咨询机构

  可以网上“验身”

  对于当前很多非法证券咨询机构和委托理财机构,普通的投资者可能不会第一眼就分辨出来,但是厦门证监局提醒说,合法的证券咨询机构与非法证券咨询机构还是有很大的差别。首先,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www.sipf.com.cn)查询。其次,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一般要与客户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且一般通过公司专用收款账户收取咨询服务费。因此,投资者千万要警惕不能提供书面合同或合同要件不齐备、要求将钱款打入个人账户的证券咨询活动。

  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厦门证监局提醒说,不可轻信免费推荐黑马、免费荐股、免费诊股以及夸大过往荐股业绩、直接或变相承诺收益、公开招收会员的非法证券节目和广告,不要轻易泄漏个人电话号码和个人资料,警惕陌生荐股来电、来访。

  同时,投资者要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证券市场存在一定投资风险,没有任何个人和任何炒股软件能够对市场做出准确无误的判断,不要被任何高额回报的口头承诺所蛊惑。也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专业机构”和“内幕消息”。不要轻信所谓的“专业公司”,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克服贪图额外利益心态。

  提醒

  通过法律

  维护自身利益

  对于那些非法证券活动的受害人,厦门证监局相关人士也提醒说,遇到这样的事情,这些当事人要尽量跟当地的证券监管部门联系(厦门举报电话:0592-5165635)。及时举报,能为查处这些非法证券机构赢得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构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同时,参与非法活动的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都不受法律保护。

  小贴士

  什么是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有关机构和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为投资者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是指有关机构和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公共媒体招揽客户,擅自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经营活动。q

  案例回放

  1虚构上市信息诈骗投资款

  2007年6月至11月间,厦门奥星生物有限公司(下称“奥星生物”)法人代表陈文安伙同其副总经理杨延军,虚构了“厦门奥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奥星科技”)”,私刻公司印章、建立公司网站并发布大量虚假信息,以该公司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为名,通过非法中介机构向不特定投资者兜售该公司未上市股权,诱骗投资者与奥星生物公司股东、陈文安之妻陈佩初签订《股权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并将投资款存入以陈佩初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内,在收到投资者陆续汇入的300余万元投资款后,陈文安、杨延军以及非法中介进行了瓜分。

  厦门证监局联合厦门市公安局进行了调查,在短短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经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文安、杨延军犯集资诈骗罪,对陈文安处以有期徒刑13年、罚金30万元;对杨延军处以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20万元,并将赃款按比例退赔投资者。

  2擅设股票咨询业务

  骗取七百多万元

  自2006年底至2008年4月间,为牟取非法利益,游某利用其先前在证券公司上班时掌握的客户资料和网上购买来的客户资料,先后纠集另外7人组成团伙,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向公众经营股票咨询业务。其手法是:由业务员以虚构的“厦门集美公司”的名义,以“陈建国”、“游老师”的身份向客户提供所谓的“内幕消息”、“专家指导”等股票交易信息,并通过20个银行账户收取客户支付的所谓“利润分成”或“会员费”计745万余元。2008年2月,厦门证监局联合厦门市公安局对游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2010年2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处游某等非法经营罪成立,对游某等8人判处7年6个月和以下不等期限的有期徒刑和巨额罚金。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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