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 > 上市公司 > 正文

举牌三天即减持 孙宜然短炒天伦置业涉嫌违规

来源: 上海证券报  2010-08-11 14:56

在不慎举牌天伦置业之后,孙宜然又紧接着减持相关股份。就在昨日发布公告披露孙宜然二级市场增持导致持股量达5.12%之后,公司今日再度发布提示公告,称孙宜然于8月9日减持14.11万股,持股量降为4.99%。而上述行为其实已经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在不慎举牌天伦置业之后,孙宜然又紧接着减持相关股份。就在昨日发布公告披露孙宜然二级市场增持导致持股量达5.12%之后,公司今日再度发布提示公告,称孙宜然于8月9日减持14.11万股,持股量降为4.99%。而上述行为其实已经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在天伦置业昨日发布的权益变动书中已有披露。在“其他重大事项中”一栏中,显示孙宜然于8月9日减持天伦置业14.11万股,因构成短线交易,按规定所得收益应归上市公司所有,但因实际所得为负,无收益归上市公司。按照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截至8月6日,孙宜然持股量为5.12%,因其一贯投资风格均为短线进出,且孙宜然称此次系简单股权投资,对公司具体业务并无细致研究,因此这次的举牌更像是一次操作失误。而今日,公司又单独发布提示性公告,披露了这一事项,也印证了外界的判断。通过此次减持,孙宜然持股数量变为535.2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99%。

  但是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证券法》第86条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精神,孙宜然举牌后,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天伦置业股票。而孙宜然“撞线”发生于8月6日,但在8月9日其又卖出公司股票,明显违反上述规定。不过减持后,上述4.99%的股份交易依然要受到限制。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因此,无论是无意交易也好,故意短线交易也罢,孙宜然违规减持天伦置业股份之后,其余所剩股份也依旧要受该条款的约束

[责任编辑:莫莫]

网友评论:

已有0条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