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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警方:凯恩集团未撤案 调查将继续进行

来源: 南方都市报  2010-08-03 16:22

  “记者遭网上通缉”后续

  南都讯 特派记者纪许光 杨晓红发自浙江丽水 随着警方的登门道歉,网上通缉令的撤销,《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浙江遂昌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的内幕消息,遭到当地警方在网上发布刑拘信息的事件貌似中止。然而,一些法学专家在较早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这些并不意味这起案件的完全终结,记者安全仍然堪忧。昨日,这些评论得到浙江丽水警方证实。

  是“刑拘”而非“通缉”

  日前,丽水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刘敏接受其他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媒体在报道此案的过程中,都用了“通缉”一词,“事实上,警方从来就没有‘通缉’过仇子明。此前遂昌警方也只是按照相关的办案程序,将刑拘信息发布在公安局内网上,并非通缉。”

  撤销刑事强制措施不意味结案

  “撤销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结案。”昨日下午,刘敏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案件纠错属正常工作范畴,但目前,作为报案人的凯恩集团并未要求撤案,因此针对其所主张的“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仍需要继续侦查。

  刘敏说,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的督导和丽水市公安局调查结果,证实对记者仇子明的刑拘存在程序上的不严谨,但这方面有错误的决策,并不代表整个案件的立案错误,个中细节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现在是两案并查,一是对记者仇子明的通缉(刑拘)措施的批办上,是否有人存在渎职需要搞清楚。二是,对于凯恩集团的报案仍需继续侦查。”丽水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说。

  昨日,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刘云雷研究员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浙江丽水警方此举显示,各方角力仍未结束。在真正的调查结果出炉前,很难说仇子明是否“安全”。

  凯恩集团坚称记者报道失实

  南都记者昨日与经济观察报社取得联系,该报总编助理郭宏超表示,报社坚信其属下记者职业操守。凯恩集团公司方面则指出,《经济观察报》一直声称的王白浪涉嫌犯罪的证据应该尽早向公安机关提交,孰是孰非,应交由有关部门定论。

  “既然说掌握了我的犯罪证据,那就拿出来,或披露给公众。”凯恩集团公司表示,对经济观察报社所作出的声明和表态,他们表示质疑,并坚称记者仇子明的报道严重失实。

  此外,南都记者昨日从遂昌警方获悉,浙江省公安厅一名徐姓副厅长昨日带队,进入遂昌,经侦总队有关人员也一同前往对记者仇子明遭通缉事件和凯恩集团的报案展开全面调查。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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