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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新设保监局 保险代理须持牌销售

2010-07-13 10:37

新浪财经讯 7月12日下午消息 香港特区政府建议仿照证监会模式,成立独立的保险业监管局,取代现有的自我监管模式,加强对投保人士的保障。保监局成立后,所有的保险业中介人都必须持有保监局所发牌照,才可以销售产品。

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天公布“建议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的咨询文件,未来三个月展开公众咨询。局长陈家强今天指出,建议中的保监局,将是一个在财政和运作上均独立于政府的保险业监管机构,取代现有的政府部门——保险业监理处。他认为,保监局将更专业、更灵活,对于保险公司和中介人的监管也更为有效。

“建议将赋予保险业监管局新增的监管权力”,陈家强今天指出,该机构的权力主要包括发牌、进行日常监察和调查,惩处违规行为等。

政府建议保监局通过发牌制度,直接监管保险中介人的操守。未来所有保险中介人都必须取得由保监局发出的牌照,才能销售保险产品。特区政府表示,相信建议的安排将比目前保险业“自我监管”的制度更有效,更切合市场发展。对于在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政府则建议考虑赋予金管局一定权力,负责监管银行雇员销售保险产品的操守。

与目前的证监会相似,新的保监局将遵循“财政独立于政府”的国际原则,以利于独立监管。香港政府建议保监局从市场收回营运成本,但为了减低对业界和投保人士的影响,可在成立后的第六年才全面收回成本。政府将先提供一笔5亿港元以上的拨款,用以补贴首五年内的营运开支及应急储备。

记者从业界人士了解到,目前香港政府的保险业监理处,并没有法定权利介入保险公司、中介人与投保人士直接的商业纠纷。对于行业的监管任务,主要由保险业联会等业界组织承担。因此,投保人一旦需要投诉,除了寻求保险业监理处帮助外,还须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向“保险索偿投诉局”、“香港保险业联会”及保险公司等投诉。

现在政府建议中的保监局,则将统一处理对保险公司、中介等投诉,对投保人士而言保障程度有所提高。

该建议将咨询公众三个月,然后政府将制定详细的立法建议,在明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彭琳 发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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