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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布金融交易税草案细则
2010-06-29 10:24摘要:根据28日公布的一份法案草案,德国计划针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减去客户存款的部分最高征收0.04%的税率。
根据周一公布的一份法案草案,德国计划针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减去客户存款的部分最高征收0.04%的税率。
草案建议政府对银行分等级征税,其中,整个资产负债表减去客户存款后的规模未达到100亿欧元的银行,每年需缴税0.02%;这部分规模在100-1,000亿欧元之间的银行,每年需缴税0.03%;这部分规模超过1,000亿欧元的银行,每年需缴税0.04%。所缴税款将进入一个基金,用来弥补金融救助成本,德国政府预计将在 2010年年末之前开征这项税收。
此外,银行每年还需为资产负债表外所持金融衍生品按其价值的0.00015%缴税。
法案还包括破产金融机构有序解体的两个相互交叉的新方法,其一是个重组程序,将授予法庭一系列选择权,指导受困企业重新独立;其二是辨别受困企业中能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部分,设法让这些部分保持运营,或者移交给新的所有权企业,其他影响较小的部分则予以关闭。
德国、法国和美国在二十国集团(G20)中力推其他成员也开征此类税收。不过,包括加拿大、中国和印度在内的一些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无需为银行注资的国家却反对这个做法。
在周末的G20多伦多峰会中,与会领导人并未就此事达成一致,他们决定将监管方面的大多数讨论推后至11月份的韩国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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