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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收紧上市公司环境监管 紫金矿业上“黑榜”

2010-06-04 09:36

“环保部已收到新疆天业的报告,该公司对石河子环保局核定的排污费有看法,”6月2日,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对记者说,“我们将在适当时机对这个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此番话针对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不久前被环保部通报批评。该公司拖欠排污费高达1.35亿元,另有三个违规项目未按承诺完成限期整改。

  同时被通报的还有其他10家上市公司,包括紫金矿业中煤能源等均被环保部认定存在严重环保问题尚未按期整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记者了解到,上市公司的环境问题,尤其是上市后的环境监管,将成为接下来“绿色证券”政策的突破点。

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6月底前,环保部力争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提供指导规范。

未完成的限期整改

与上述11家上市公司同时被环保部点名的,还有23家违规情况稍轻的上市公司,或正在上市的公司,科伦药业、神华能源等榜上有名。

所谓“限期整改”,是我国“绿色证券”政策中的一道关键环节。

2008年上半年,环保部和证监会分别出台《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正式启动了“上市环保核查”制度。

根据规定,从事冶金、钢铁等13个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在上市前,必须拿到绿色“门票”——通过环保部上市环保核查,否则,证监会将不受理其上市申请。

该制度赋予上市环保核查以“一票否决”的权力,2009年共有9家企业因未能通过首轮环保核查,被挡在了上市的门槛外。

由于一些环境问题的修正耗时不短,公司可能因此丧失融资良机。环保部在“上市环保核查”制度中垫设了缓冲带,允许企业在完全解决问题之前就通过上市环保核查,条件是——承诺限期整改。

此次被点名的34家公司皆属此类。在2009年环保部针对此类公司首次展开的后督查行动中,其承诺被发现已成“一纸空文”。

环保部在其通知中,要求被通报批评的11家公司在6月25日前完成整改,23家情节较轻的公司则被责令7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

但被点名的企业并不完全认可环保部的核查结果。

新疆天业外,紫金矿业西部矿业等也于近期纷纷发布公告“叫屈”,认为环保部通报的未按承诺限期整改的情况存在误差。

据了解,即使是情况严重的11家公司,除被通报批评并抄送证监会、保监会和国资委外,目前尚未接到其他处罚和罚款的通知。其它23家公司也只是被责令完成承诺。

“公布的政策不会调整。在规定的时限内,这些被点名的公司若完不成任务,我们会采取更严格的措施。”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翟青如此表述,但未透露何为更严格的措施。

监管难点

“只要看到上市环保核查通过的文件,就算满足条件,证监会就会通过公司的上市申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部人士对记者说,“至于整改完成与否,这是环保部门的事情,不属于证监会管辖范围。”

督促上市环保核查的公司实现承诺,环保部主要依靠行政督查手段。华南、西南、东北、西北、华东、华北六大环保督查中心,以及环保监察部门组成了环保国家监察体系。

但一位从事环评工作的业内人士对记者直言,一些重污染企业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柱,尽管环保部要求严厉,但不一定能起到限制污染的作用。

近年来,环保部正在摸索环境经济政策的监管作用。

2008年,针对上市公司环保监管,环保部推出“绿色证券”,上市环保核查制度是绿色证券的“三驾马车”之一,其余两项分别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

目前,在我国较为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框架中,环境信息并不在强制披露的名单之中。

“因缺乏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导致上市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时无视环境因素,一些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甚至流向污染严重的领域,加剧了环境恶化。”一位从事环境经济法研究的学者直言。

但两年过去了,“上市公司环境披露”的雨点迟迟未能落下。

上述环保部人士对记者说:“当初是希望能出台这么一个制度,加强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管。但涉及到部门之间的协调,环保部和证监会的合作不太顺利。”

“由于法律依据不充足,目前只能先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再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办法。”中国环境规划院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国家环境经济政策项目绿色证券专题组副组长蒋洪强对记者说。

蒋洪强透露,《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几易其稿,目前进入了征求意见阶段。

记者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环保部将力争在6月底前出台这部指南,同时,将推动在太湖流域以及若干“高污染、高风险”行业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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