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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为保国美控制权留后手 300家门店未上市
2010-05-19 10:15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5月18日,对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的这一判决结果,在外界的预期之中。
“这是一个并不意外的结果。”当日,刚刚续任国美电器非执行董事的一位贝恩投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2009年6月,在黄光裕出事7个月后,贝恩出资29.5亿港元,获得国美电器第二大股东地位。
国美电器亦因“单位行贿罪”被判罚500万元。对此,国美电器称“罚金对国美的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而在这位贝恩人士看来,“将国美电器拉入诉讼漩涡,仅仅是为了使个人的刑期缩短。我们在入股前对国美电器做过尽职调查,并未发现有几百万元的资金经过国美账户并用于行贿。那完全是大股东个人的决定。”
被判入狱的黄光裕,对自己一手建立的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仍在继续争夺。在5月11日的国美电器年度股东大会上,黄光裕夫妇对贝恩投资推荐的三位非执行董事人选,投出了反对票。
“在一年前开始的入股谈判中,我们与大股东并没有任何接触。大股东今年以来对上市公司的一系列行动显示,其对贝恩投资入股是抵制的。”上述贝恩人士坦言。
而在目前的国美电器董事会,贝恩已经获得了更多的支持。5月11日,虽黄光裕夫妇反对,但国美电器董事会仍强行通过了对“包括贝恩投资亚洲董事总经理竺稼在内的三位非执行董事”的任命。
不过,黄光裕仍有后手,那就是其手中握有的近300家“未上市”国美电器门店。对此,这位贝恩投资人士表示,“我们也有所准备”。
撇不清的关系
在2008年11月黄光裕出事后,国美电器一直在努力“将大股东案件对公司正常运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2009年1月,陈晓接替黄光裕出任董事局主席兼总裁之后,国美电器更是主动与黄光裕案件划清界限。国美电器副总裁何阳青曾多次表示,“通过去年一年的内部管治和结构性调整,国美电器战略转型策略已见成效,不仅经营业绩优异,而且资金充裕,资本结构稳健合理。”
而贝恩投资入股国美电器,则是在大股东黄光裕不知情的特殊状况下进行的。“去年,我们在入股谈判时,大股东的案件还处于调查阶段,其本人根本无法与外界接触。我从来没有与其直接接触,所以我们一直也不清楚大股东的态度。”前述贝恩投资人士坦言。
在不了解大股东态度的情况下,以竺稼为首的贝恩投资谈判团队,最终作出的投资国美电器的决定。这显然是一步险棋,当时,包括TPG、KKR、华平基金在内的其它潜在投资者,均因为这一不明朗的因素选择了放弃。
对此,这位贝恩人士称,“投资,总是要有风险的。目前,在贝恩入股后,国美电器的经营得到了恢复,而从股价来看,我们的投资回报率已经超过了一倍。显然,整体来说,这次投资符合我们的预期。”
不过,2009年11月,在黄光裕案进入审判程序后,恢复与外界接触的黄光裕夫妇开始意识到,他们可能会失去对国美电器的控制权。
在一位国美电器人士看来,正是为了争夺控制权,黄光裕夫妇在与律师沟通后,将一直在试图与其划清界限的国美电器,以单位行贿罪的罪名拉入了诉讼。而国美电器则选择了默认,试图大事化小,渡过危机。
5月18日,在判罚500万元的结果出来后,何阳青对记者称,“国美电器对司法机构的判决结果表示尊重。至于是否上诉,我们正与法律专家积极探讨。”
黄光裕的后手
贝恩已经意识到,黄光裕并不希望失去对国美电器的控制。
“如果说,将国美拖入官司还有利于其本人缩短刑期,那么,5月11日的反对票,对其本身也没有任何好处。在我们入股后,国美电器的业绩和股价的上升,最大的受益者是大股东。如果我们出局,给上市公司带来损失,大股东同样要受损。”上述贝恩投资人士说。
这位人士还对本报记者强调说,“之所以当天会出现大股东占上风的结果,是因为大摩等机构投资者当天没有到现场投票,这些机构投资者后来也向贝恩和国美董事会表示了歉意,表示今后一定到现场投票。这样的话,以后就不会再出现这样的结果了。”
为了进一步增加保险系数,贝恩投资还宣布,计划在2011年5月、下一年度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其持有的2016“可转股债”提前转化为股份。这位贝恩人士称,“这将增加我们这些机构股东的投票权,可以从根本上避免再出现这次的投票结果。”
“虽然,我们入股没有得到大股东的认可,但是,我们与董事会和管理层达成了共识。这对国美电器未来的发展是有好处的。”这贝恩人士称。
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黄光裕夫妇(通过代理人)似乎很难获得翻盘的机会。不过,他们仍有后手,那就是其手上拥有的近300家未上市门店。
据本报记者了解,这些门店目前由上市公司代为管理,按照原计划,应在2011年底优先注入上市公司。但随着黄光裕与贝恩和国美电器董事会的矛盾日益公开,不排除大股东不再将未上市门店交给国美管理的可能,甚至是放弃注入上市公司。
对此,这位贝恩人士表示,“对此,我们也有所准备。这意味着双方将进入博弈阶段。但这样的结果对上市公司和大股东都没有什么好处。我认为,不太可能出现这些未上市门店另立门户或转让给他人的可能性。”
“可转债”风险
对国美电器来说,被罚款500万元,的确算不了什么。
一直威胁国美电器发展的风险,是其2007年5月发行的总规模达到46亿港元的“旧2014可转股债”。2009年6月引入贝恩投资,也正是为了化解这一风险。
本报记者了解到,在2009年8月通过发行“2016可转股债”和供股等方式引进贝恩投资的29.5亿港元后,国美电器又在2009年9月回购了本金为人民币13.26亿元的旧2014年可转换债券,并向机构投资者新发行了总投资达到23.37亿元的“新2014可转股债”。
5月18日,国美电器再次发布公告称,已于当天动用26.26亿元的资金,赎回了剩余的“旧2014可转股债”。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表示,“由于目前的股价与当初合同约定的4.46港元的转股价相差太远,我们选择了提前赎回,而公司目前的资金实力完全可以应对这次赎回。”
上述贝恩投资有关人士也表示,“在这次提前赎回旧2014可转股债后,公司的主要债务就是新2014年可转股债和2016年可转股债。其中,我们的2016可转股债将选择转股,而23亿元的2014可转股债,由于利息较高,所以,短期内,国美电器没有赎回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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