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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辉败诉 星美股份须交杨家诚

2010-05-04 09:52

新浪财经讯 5月4日消息,关于内地商人覃辉与杨家诚就星美出版的股份转让的事件,近日终于有了结果,高院昨裁定覃辉理据不足,判杨家诚可取得该批股权。

据香港媒体报道,内地商人覃辉,08年以其持有《成报》母公司星美出版2.61亿股,抵押给杨家诚,换取一笔6000万元贷款给星美。覃辉去年底刊登公告,表示送出2.61亿股给杨家诚,让杨氏继续管理好《成报》。但覃辉又生变卦,指该贷款及押股协议并不具效力,他被冒签名,不愿意交出股份。高院昨裁定覃辉理据不足,判杨家诚可取得该批股权。

杨家诚的公司Billion Wealth Group Ltd,于2008年4月23日跟覃辉的Strategic Media International Ltd(下称SMIL)签署上述借款及押股协议。高院法官霍兆刚在判辞中指出,覃辉表示对贷款及押股协议毫不知情,认为有人在公司董事会纪录冒签他的签名。SMIL又指签约人士未获他们授权。

但法官指出,SMIL在签订协议后约一个月,已应杨方要求,将有关股权由覃方,转到杨方的中介公司户口,明显这是覃辉提出的指示,否则股权不会转到杨方,故覃方指对贷款及押股不知情的说法,法官认为并不可信。

对于覃氏指称有冒签,法官指杨方于协议后一个月,即去年9月,要求SMIL还款,SMIL一直没有提及被冒签的事情。而且在协议后,星美出版亦曾发公告公布押股协议内容,因此,法官指覃方的说法并不可信。法官判杨方胜诉,裁定杨方拥有2.61亿股星美出版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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