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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公告09年利润分配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3元

2010-04-15 09:5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7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153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4月20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4月21日
      ● 现金红利到帐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 2010年4月29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召开的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2,002,986,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70元(含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4月20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02,986,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3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4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4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4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4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为个人股东(包含证券投资基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53元;
      2、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和鸿侨海外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照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0.153元派发红利。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原件;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所得的证明文件。QFII 在提供以上合法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要提供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下简称"证明文件"),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本公司,经本公司核准确认后,则不安排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7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本公司则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7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91-85383777
      联系传真:0591-85383666、0591-85363983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II区
      邮政编码:35030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4月14日[page]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对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10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6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陈向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6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一、2009年、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序号 关联交
      易类别 关联方 2010年
      预计总金额
      (人民币万元) 2009年
      发生额
      (人民币万元)
      1 采购原材料(包装物)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7,300 5,774.67
      2 采购原材料(包边条) 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3,500 1,883.76
      3 采购原材料(包边条) 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500 1,984.89
      二、关联方介绍
      1、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1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9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TRI-WALL株式会社出资30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铃木雄二。经营范围:生产高档双层和三层纸板(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截止2009年12月31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585.1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433.94万元人民币,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74.59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513.74万元人民币。
      2、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8年7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宁波驰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1,2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九华山路399号;法定代表人:胡群浩。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其他机动车零部件、模具、注塑件、家用电器配件的制造,特种密封材料及制品的制造、加工,机械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不含进口分销)。截止2009年12月31日,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764.3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307.22万元人民币,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49.45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729.55万元人民币。
      3、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6年8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港合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4%;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6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宁波驰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1,2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二区;法定代表人:胡群浩。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截止2009年12月31日,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48.0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490.40万元人民币,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94.41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405.14万元人民币。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均属于本公司的合营公司,均为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三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1、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署的《年度协议》的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交易结算方式为公司收到增值税发票之日起30天付款。此项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该关联交易协议正式生效。
      2、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署的《供货协议》的有效期均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交易结算方式为公司收到增值税发票之日起70天付款。该两项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该两项关联交易协议正式生效。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局提供的《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和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上述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对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2、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page]
  历史回顾:福耀玻璃董事长誓言行善 却不愿给股东分红
  

不久前,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拟将其持有的70%自有的福耀玻璃股份捐了出去,成立一个慈善基金,如果方案获批,以昨日收盘价5.8元计算,慈善金额超过40亿元,他将超过余彭年一举登上国内慈善榜榜首。

但让人奇怪的是,曹德旺所拟建的慈善基金是由自己管理,而并非公众基金,这就不可避免将基金仍和上市公司联在一起,其捐资行为也被网友认为有水份。

在昨日福耀玻璃公布的年报中,包括曹德旺在内的高管年薪在公司净利润大幅下滑73.17%的情况下却逆势上涨,曹德旺年薪上涨23.5%,。并且,对慈善事业慷慨大方的福耀玻璃董事长,对待分红却显得过于吝啬,2008年成为了“铁公鸡”,拒绝分红。

慈善家为何要当铁公鸡?

在福耀玻璃年报发布后,很多投资者打电话到《证券日报》的维权热线,质问为何董事长成立慈善基金,却不愿意给股东分红?

福耀玻璃2008年度公司未分配利润6.3亿,即使是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也达到3497万元,但是公司表示,为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定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面是董事长曹德旺慷慨捐赠,另一方面确实对投资者分红的吝啬,为了降低资产负债率而拒绝分红的福耀玻璃究竟承担了怎样的资产负债情况呢?

福耀玻璃2008年年报显示,公司资产总计93.3亿元,负债总计60.6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64.95%,公司仅长期借款一项就高达31.6亿元,公司财务费用同比上涨近8000万元。

然而,就在福耀玻璃决定不分红以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同时,一方面是将扣除减值准备前的净利润的60%左右全部计提了减值准备,以至于公司净利润仅余2.5亿元,另一方面,“铁公鸡”福耀玻璃还逆势上涨高管薪酬,慈善家曹德旺的薪酬2008年年薪为119.62万元,同比上涨23.5%。作为曹德旺的儿子,福耀玻璃总经理曹晖年薪118万,同比增长16.5%。

而福耀玻璃年薪最高的,却仅仅是一名叫曹芳的董事,年薪高达145.71万元,同比增长83.5%。对于这名叫曹芳董事,没有详细资料介绍,但相人士透露曹芳是曹德旺的妹妹。

将福耀玻璃高层三名曹氏成员薪水相加,总计383.38万,占到高管总薪酬的48.3%。

  计提4亿减值准备

业绩不达标触发送股条件

根据福耀玻璃年报显示,公司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2亿元,同比增长1067%,公司在扣除减值准备前实现净利润6.6亿元,但是公司在当年计提了4.1亿的浮法玻璃业务的固定资产及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因此减去此减持准备后,公司实现净利润仅余2.5亿元,同比下降幅度高达73.17%。

公司解释称,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4条停产浮法玻璃生产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存活跌价准备4.2亿元所致。

由于公司净利润的下滑,因此触发了股改时追送股份的条件,大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耀华工业”)将追送股份总数为7713.7万股。耀华工业董事长为陈凤英女士,她也是除曹德旺以外,另一个福耀玻璃的实际控制人。此次股价追送的完成,陈凤英所持福耀玻璃的股份将被稀释。

送股前,耀华工业持有3.17亿股福耀玻璃股份,占总股数15.84%,送股后,耀华工业只持有2.4亿股福耀玻璃,持股比例也被稀释为12%。

高管薪酬逆势上涨为哪般?

很多上市公司在利润下滑的同时,高管薪酬逆势上涨,此事一直备受资本市场质疑,今年不分红的福耀玻璃,同样面对了这样一个问题。

对比2008年和2007年15位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管年薪可以发现,除了董事、副总经理白照华和三位独立董事年薪出现同比下降,以及公司董事吴世农两年年薪持平外,其余10位公司高管年薪均出现不同幅度上涨。

其中,刚刚宣布将大手笔做慈善的曹德旺2008年年薪终于突破百万,从2007年的96.86万上涨至119.62万元,同比上涨23.5%。

而福耀玻璃高管年薪总额从去年的659.79万元,上涨至794.51万元,上涨幅度达到20.4%。(证券日报 2009-03-11)


  
  福耀玻璃2008年年报
  
     每股收益      (元):0.1200           目前流通(万股)     :92273.61 
     每股净资产    (元):1.6300           总 股 本(万股)     :200298.63
     每股公积金    (元):0.0995           主营收入同比增长(%):10.67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0.3191           净利润同比增长(%)  :-73.17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0.7900           净资产收益率(%)    :7.53     
   ───────────────────────────────────
     2008三季每股收益(元):0.3000         净利润同比增长(%) :-7.27    
     2008三季主营收入(万元):442793.42    主营收入同比增长(%):20.80    
     2008三季每股经营现金流(元):0.5600   净资产收益率(%)   :16.75    
   ───────────────────────────────────
     分配预案: 不分配
     最近除权: 10送10派5
     ☆曾用名:福建耀华->福耀玻璃->G福耀->福耀玻璃
     ★提  示:2009-09-15可上市流通76302.43万股,类型:股权分置限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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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消息 ◆
         2009年3月4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德旺原计划捐出其持有的公司
     股权的70%,预计是7亿股。鉴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
     ,曹先生如按计划捐赠即会触动全面收购要约。经与曹先生协商,曹先生拟改
     变捐赠股份数为5.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0%,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批准
     后实施。曹先生捐出5.9亿股股份后,尚持有4.1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
     .6%,事实上成为第二大股东。为使其对公司控制地位不变,因此,曹先生将在
     正在起草的捐赠协议上会要求受捐单位在持有公司股票期间以及其今后大宗交
     易等涉及公司事务一律授权第二大股东表决。
         2008年12月31日公告,受美国次债危机对全球金融市场及实体经济影响
     的进一步加深的影响,公司对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的两条日溶化量为600吨的浮法
     玻璃生产线进行放水停产。并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该等资
     产及相应的辅助设施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在1.0亿
     元-1.2亿元之间。
         2008年11月11日公告,公司对位于福建省福清市的一条日溶化量为600
     吨的建筑级浮法玻璃生产线(设备及辅助设施账面净值约为17,903万元)和位
     于吉林省双辽市的一条日溶化量为460吨的建筑级浮法玻璃生产线(设备及辅助
     设施账面净值约为12,502万元)进行放水停产。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计
     提金额在2.5亿元-3.0亿元之间。
         2008年三季报报披露,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828万元,
     主要是货款回笼较快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070万元,主要
     是本报告期湖北汽车玻璃项目、广州汽车玻璃项目和北京汽车玻璃项目建设增
     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784万元,主要是发放07年度现金
     红利所致。

  ◆ 控盘情况 ◆
                    2008-12-31  2008-09-30  2008-06-30  2008-03-31
    ─────────────────────────────────
     股东人数    (户):75192       74606       76846       26512      
     人均持流通股(股):12271.7     12368.1     12007.6     17402.2    
    ─────────────────────────────────
     点评:2008年三季报披露,股东人数较上期减少3%,筹码较集中;十大流通股
          东以基金为主,合计持有2.49亿股,占流通盘的26.94%(上期为2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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