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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能电气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04-15 09:55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52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4.18 元
      /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60万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300万元及各项发行费用77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289.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3月12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字(2010)综字第0200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就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1、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10111000201,截至 2010 年3 月12日,
      该专户余额人民币10,000万元。该专户10,000万元人民币仅用于公司“中压预制式电缆附件及其组合设备(电缆分支箱)”项目及“特
      种纤维增强聚酯绝缘材料(SMC)及制品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91900072410901,截至2010
      年3月12日,专户余额人民币36,060万元。该专户36,060万元人民币扣除应支付给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770.80万元人民币后,余额35,289.20万元人民币仅用于公司“智能化免维护型环网设备(C-GIS)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红塔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红塔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红塔证券的调查与查询。红塔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红塔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鲁宾、舒兆云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红塔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公司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当日内,开户银行应通知红塔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红塔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红塔证券,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红塔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红塔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九、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红塔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资金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红塔证券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者红塔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红塔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红塔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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