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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查中介内地揽客 可撤销其牌照

2010-04-07 09:58

新浪财经讯 4月7日消息,香港证监会于本月初发出通函,重申已获牌照的中介人,若发现不在香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业务活动,当局可能会撤销其牌照。

据香港媒体报道,鉴于发现有香港经纪在内地招揽港股客户,香港证监会于本月初发出通函,重申已获牌照的中介人,若发现不在香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业务活动,当局可能会撤销其牌照。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科日前发出,《澄清法团及个人(特别是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业务者)》的申领牌照责任的通函,特别澄清《证券及期货条例》下责任的适用性。对于持牌人在香港以外执行职能,当局认为鉴于只可在港行使权力,故难以有效地监督这类人士及调查其行为操守,而持牌人士接触的客户可能会被误导。

证监会关注获发牌照但在港以外进行业务的人士,在申请牌照时曾误导当局。因此,当局可能以持牌人不在港进行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业务活动,撤销其牌照。

另方面,若个别人士为香港一家已获牌照的机构,在香港以外招揽新客户,证监会无权向这类人士发出牌照。对于市场关注券商可雇用无牌人士招揽新客户,通函中亦明确指出,获发牌的机构旗下的雇员或代理人,无论是否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牌照,一旦作出不适当的行为,证监会有权质疑机构继续持牌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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